第二章 银行业
第二章 银行业
旧中国时间,大兴安岭地区没有设立过银行机构。
195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地区支行在呼玛县设立办事处,它是最早在今大兴安岭地
区域内设立人民银行机构。后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曾先后也在呼玛县设立过支
行,但存续时间都不长又并入人民银行县支行。1960年5月, 中国人民银行鄂伦春自治旗支行
在加格达奇设立办事处。它是今大兴安岭地区域内岭南的第一个金融机构。大兴安岭林区全面
开发建设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特区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特区分行相继成
立并逐步向各县、区(林业局)延伸分支机构。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后,大兴安岭地区逐步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银行、专(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