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
第三节 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
1964年,为保证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资金供应和投资拨款及基本建设财务拨款的监督管
理,中国人民建设总行决定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分行负责筹建加格达
奇支行,是年8月1日,行长包殿刚等8名职工在两栋帐蓬内正式开业。
1965年4月1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决定,将加格达奇支行划归黑龙江省分行管辖。5
月17日,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特区分行,行政级别由原来的科级升格为处级,王
飞任副行长,主持工作,职工增加到28名。是年6月,组建新林、塔河两个下辖支行。1967年12
月29日, 经大兴安岭特区“革委会”批准, 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特区分行“革委
会”,王飞任主任委员,崔锦书任副主任委员。1969年1月11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
特区分行和特区生产委员会财政组、财务组合并,成立大兴安岭特区“财政革委会”,单设一
摊业务,职能任务不变,基层支行也相应地并入所在地的林业公司财务科。1970 年3月13日,
在兴安岭特区“革委会”撤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特区分行,业务并入新成立的财政金
融局。1972年7月22日,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机构。8月13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
区中心支行挂牌营业,时有15名职工,内设5个科室,王飞任行长。是年9月15日,原辖的新林、
塔河两个支行恢复,又相继组建了呼玛县和呼中、阿木尔3 个支行。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动,鄂
伦春自治旗支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支行、大杨树办事处于是年9 月划归大兴安岭地区
中心支行所辖(1979年12月,由于同样原因又重新划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支行管辖)。
1974年9月组建了古莲支行。1981年10月24日, 塔河支行、古莲支行更名为塔河县支行、漠河
县支行。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企业设在哪里,建行就服务到那里”的要求, 1988年5
月,设立古莲河煤矿办事处,隶属漠河县支行管辖(于1997年5月撤销)。1993年2月,设立加
格达奇铁道支行。1994年3月,设立韩家园办事处,隶属于呼玛县支行管辖(于1998年10 月撤
销)。1989年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投资587万元,建成4745 平方米的新办公大楼
(加格达奇世纪大道16号)。
1996年5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
分行。所辖10个基层支行(办事处)也随之相应更名。1999年11月,区内建设银行系统的业务、
管理、异地资金清算三大网络系统搭建完成。2002年末,全辖职工507 人,其中:具有大专以
上学历的296人,占58%,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181人,占36%。
建设银行的职能随着国家要求不断转换。1964至1980年,按照“守计划、把口子”原则,
行使财政职能,主要办理基本建设拨款业务和财政监督,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审查工程预算、
结算和决算。工作要求是保证资金及时供应、监督资金合理使用,促进建设任务完成,节省建
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1981至1993年期间,行使财政与银行双重职能。建设银行信贷纳入中
国人民银行综合信贷计划,继续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贷款与财政监督业务,从1985年开始,
相继开办现金出纳、居民储蓄、存款、贷款、信托、委托、投资调查、项目评估、房地产金融、
信用卡等业务,先后设置了遍布全地区的37个储蓄网点。1994年起,建设银行结束财政职能,
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划归政策性银行管理, 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过渡。 在内部进行与之相适应
的管理体制和人事机构改革,至2002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成为基层网点遍布
全区、服务手段电子网络化、以办理中长期信贷业务为主、集多种金融服务品种为一体的“综
合性、多功能、全方位”的现代化商业银行机构。
2002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机构、员工状况表
表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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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机构、员工状况表(续表)
表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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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2002年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历任领导人员录表
表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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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2002年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历任领导人员录表(续表)
表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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