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邮政汇兑
第一节 邮政汇兑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开办中国近代邮政,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办邮政汇兑业
务。黑龙江地区的邮政汇兑业务始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民国九年(1920年),大兴安岭
地区呼玛县金山(今呼玛县金山乡人民政府驻地)二等邮政局和漠河(今漠河县漠河乡人民政
府驻地)、倭西门(今呼玛县鸥浦乡鸥浦村)两个三等邮政局开办国内普通汇兑业务。民国十
九年(1930年)增开同一邮区各邮政局与农村邮政代办所、代办所与代办所之间的相互汇兑业
务,时称小汇兑业务。“九·一八”事变后,时局动荡,大兴安岭地区的邮政国内普通汇兑业
务一度被迫停办,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恢复。到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有呼玛、漠河、金山
三处邮政局办理汇兑业务。1946至1952年,大兴安岭地区的邮政汇兑中断。1953年,呼玛县邮
政局恢复国内普通汇兑业务,这是新中国人民邮政在大兴安岭地区办理邮政汇兑业务的发端。
1956年10月1日起,呼玛县邮电局开办电报汇款业务。1958年10月1日起,简化电汇内部处理手
续,由事先交换押密改为统一简化押密,直接互通电汇。1960年,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
邮电局在加格达奇设立支局,开办汇兑业务。至此,大兴安岭地区的岭南和岭北(以伊勒呼里
山为界)都有了邮政汇兑机构。
1965年5月15日,大兴安岭特区邮电局成立, 是年7月1日开始接收入汇业务并开办电报汇
款业务。到年底,新林、塔河、翠峰、绿水(今小扬气镇)、古源、环宇(今大扬气镇)、壮
志、望峰、塔源、三荣岗(今新林区林海乡人民政府驻地)、大乌苏、碧洲、翠岗等13个邮电
支局(所)都能办理普通汇兑业务。1967年10月,新林、塔河邮电支局率先开办直通电汇业务。
至1988年,遍布全区城乡的61个邮电支局(所)都能办理国内普通汇兑、快件汇兑和电报汇款
业务。1998年,邮政和电信分业经营,大兴安岭地区邮政汇兑业务由大兴安岭地区邮政局经营。
2001年10月,大兴安岭地区邮政局在加格达奇人民路邮政支局开办全区第一个电子汇兑网点,
设有投单汇款、自行通知汇款等业务。是年末,电子汇兑普及全区,电报汇款业务退出服务领
域。2002年末,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乡村的邮政汇兑网点共58个,从事汇兑业务人员有76人、
汇兑稽核人员8人。
大兴安岭地区邮电局开办汇兑业务后,在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设有汇兑资金专
户,所有汇兑资金当天的结余额全部按编制的日报送存银行专户,存、取汇兑资金都不计付利
息。1965年建局之始,即设立了汇兑检查班,配备专职汇兑检查员,对全辖系统的汇票进行检
查和稽核。1968年以后,各县、区邮电局先后都配备了汇兑检查员。1970年起,大兴安岭地区
邮电局配备总稽核员,负责全区的汇兑报表汇总、票根稽核和空白汇票的管理。坚持汇入汇票
件件有检查,汇出汇票笔笔有核对。自1994年始,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汇兑资金的使用办法,实
行有偿使用,存入和支出分别计付利息。大兴安岭地区的邮政汇兑资金利息的结息由黑龙江省
邮政局统一与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结算。
1965年,大兴安岭地区邮电局开汇出汇票202100张,以后呈逐年递增。1972年创历史最高
记录,汇出汇票达788500张;1973至1978年,连续稳定在50万张上下;1979年骤减到299469张;
1980至2002年连续稳定在30~35万张左右。止2002年末,大兴安岭地区邮政累计发出汇票14424113
张,接收汇入汇票3640182张。
1965~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邮政汇票统计表
表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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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邮政汇票统计表(续表)
表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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