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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储蓄网点

第一节 储蓄网点



  

  195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地区支行呼玛县办事处开业后,即在营业柜台办理储蓄业
务,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今大兴安岭地区域内的第一个储蓄专柜。1954年在呼玛镇设立了第一
个储蓄所,配有5名工作人员。1955至1964年,先后建立鸥浦、漠河、开库康、兴安、金山、
十八站、兴隆、兴华、三卡等9个银行营业所,办理储蓄业务(1959 年为适应林业开发,增设
塔河办事处和三合站银行营业所,1962年撤回呼玛)。1960 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鄂伦春自治
旗支行在加格达奇开设办事处,办理储蓄业务,这是大兴安岭地区岭南的第一个储蓄专柜。

  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特区支行成立后,把开办储蓄业务当作为大兴安岭林区全
面开发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会战区开发建设工程延伸到哪里,铁道兵修建林区铁路工程
进展到哪里,就在那里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开设储蓄所或储蓄代办所。“文化大革命”期间,
尽管受到极“左”路线的干扰,但储蓄网点建设仍然伴随着开发建设区域的扩大和职工的不断
增加而不断增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人民收入不断增加,储蓄积极性也不断高涨,
为适应这一需要,人民银行适时对储蓄网点进行扩建、增设并合理地调整布局。1983年末,中
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系统在各县区(林业局)设立储蓄网点共53个,从事储蓄业
务员工168人。

   1964~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辖内储蓄网点、人员状况表※

  表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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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辖内储蓄网点、人员状况表※(续表)

  表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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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内1970年以前的呼玛县储蓄网点和人员为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地区中心支行所管辖,1970
年9月~197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族“两支行”归辖大
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期间“两支行”所辖储蓄网点和人员未予统计。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大兴安岭地区辖内的储蓄机构和人员全
部归辖新设立的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经营管理。1986年,大兴安岭地区邮电局
开办储蓄业务,加格达奇人民路邮电支局储蓄所成为大兴安岭地区第一个邮政储蓄网点。1987
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根据其总行“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储蓄业务”
的要求,同意新林支行和新林区筑路工程处联办海莱河储蓄所,成为建设银行在大兴安岭地区
设立的第一个储蓄所。1991年3月23日, 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储蓄专柜正式对外营业。
1998年12月1日, 中国农业银行加格达奇支行开办储蓄业务。在同业竞争中,各专(商)业银
行和农村、城市信用合作社及邮政储蓄机构都瞄准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增设和调整储蓄网点
布局,方便人民群众。2002年末,大兴安岭地区共有储蓄网点141 个(含自办联办储蓄所、代
办所),从事储蓄业务人员633名(含代办员)。

   1984~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银行、非银行机构储蓄网点、人员情况表

  表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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