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存款
第一节 财政存款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边疆建设,努力改善边疆各族人民的生活条件,对
边疆政权建设投资逐年增多。呼玛县解放以后,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地方财政实力不断壮大,
人民银行呼玛县支行的财政存款也逐年增多。1951年末,财政存款余额为1 万元(已折合成新
币),1952年末,由于紧缩开支,财政存款余额15万元,以后十几年虽出现几次波动,但地方
财力总体逐年增加。1967—1969年,呼玛县财政存款余额连续3年超过100万元,1969年创历史
最高纪录,年末存款余额为154万元。1970年4月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是年末财政存款余额53
万元。
1951~1970年中国人民银行呼玛县支行财政存款余额表
表3-2-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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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会战开始后,会战区内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大兴安岭特区人民政府
和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合署办公,财政存款业务量、逐年余额增减幅度都不大,数额也不多。
1965年仅46万元,连续4年年末余额徘徊在40万元左右。1969年骤增至1532万元。1970年,呼
玛县和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归辖大兴安岭地区后,财政存款
逐年稳步增加。1975年,建立大兴安岭地区财政。197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
心支行办理财政存款业务,是年末存款余额12万元。1980年1月1日起,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大
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财务彻底分开。1981年末,财政存款余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984年,中国
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经营原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经营的财政存款业
务。1991年,中国银行大兴安岭支行办理财政存款业务,是年末,余额11万元。2000年,大兴
安岭地区财政存款余额首次超亿元。2002年末财政存款余额11144万元。
1965~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存款余额表
表3-2-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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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存款余额表(续表)
表3-2-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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