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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关团体存款

第二节 机关团体存款



   

  1951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呼玛县办事处,机关、团体存款余额9000元(已折合成新币)。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财政收支的扩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机关、团体存款也随之迅速增
加。1958年“大跃进”,机关团体存款余额猛增到10万元,是上年末余额的4 倍多。三年自然
灾害时期,1959年末财政存款余额陡降至3.2万元,1960年末又降到2.3万元。经过三年的国民
经济调整,逐步恢复正常,逐年有所增加。1969年中国人民银行呼玛县支行机关、团体存款余
额为23万元。

   1951~1969年呼玛县机关团体存款余额表

  表3-2-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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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特区支行开始办理机关、团体存款业务,同时为中国人民
解放军铁道兵(3、6、9师) 开设部队特种存款帐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特区分行也
设立基本建设特种存款账户。197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兴安岭军分区在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
区中心支行开设特种存款帐户。随着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事业的延伸发展,机关团体存款、
特种存款和地方基本建设存款余额不断上升,1975年是余额最多的一年,达2139万元。1984年
起,机关团体存款由各专(商)业银行办理,统一合并于财政性存款账户。

   1965—1983年大兴安岭地区机关团体存款余额表

  表3-2-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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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1983年大兴安岭地区机关团体存款余额表(续表)

  表3-2-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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