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企业存款
第三章 企业存款
大兴安岭地区金融单位办理企业存款业务始于黑龙江广信公司设立的漠河、库玛(呼玛)
分号对各金矿的存款业务。新中国成立以后,呼玛县地方工业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从无到有
不断发展,银行存款逐年增多。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呼玛县支行企业存款余额
累计仅为12.5万元,至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达402.4 万元,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33.5倍。
大兴安岭林区全面开发建设开始后,先后建成了10个林业局,及与之相配套的电力工业企业、
基本建设企业、林产工业企业等。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
深入,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各类企业迅速发展,企业存款余额逐年增加。2002年末,商业银行大
兴安岭地区各分(支)行及农村、城市信用合作社的企业存款余额合计56685.4 万元,是1970
年的近4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