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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森工企业存款

第一节 森工企业存款



 

  1966年冬,大兴安岭林区首期开发建设的松岭、新林林业公司向国家提供商品用材(原木),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特区支行开始有了森工企业存款。1970年末, 森工企业存款余额1447万
元。之后,陆续建成的森工企业在银行存款逐年增加,1975年,存款余额首次突破5000 万元。
森工企业存款随着国家下达的商品材生产计划的逐年增加而增加。但在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期,
企业没有自主权,存款增加幅度不大。1979 年以后,国家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给森工企业
扩大经营自主权,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壮大了经济实力,在人民银行的存款余额逐
年迅速增加。

   1970~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森工企业存款余额分布表

  表3-3-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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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森工企业存款转由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独家经营管理,主要是通
过对森工企业的货币现金管理过程来实现,企业存款主要靠自然增长。各专业银行间允许业务
交叉后,工商银行系统增强了紧迫感,进一步确立“存款第一”的观念,转移工作重点,主动
深入企业,帮助加强资金管理,促进货币回笼。1987年5月6日至6月2日,大兴安岭地区遭遇了
特大森林火灾后;于1988年起,根据国务院决定,抢采抢运烧死木,森工企业存款猛增,是年
末余额达到34834 万元,创开发建设以来的最高记录。1989年,由于全国性的通货膨胀,执行
紧缩银根的信贷方针,大兴安岭地区产业、产品结构单一的积弊日渐显露,受国内市场疲软因
素的影响,木材销售预收款日趋减少,从是年开始,森工企业存款迅速下滑,1990年末,滑至
“谷底”,余额为7904 万元,仅为1988年的22.7%。面对森工企业存款滑坡的严峻形势,中国
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实施控制预付款办法和清理资金往来拖欠办法,主动协助企业
清理“三角债”,先后5 次参加地区内、黑龙江省内和东北三省以及全国范围内的清欠工作,
盘活企业资金7560万元。1991年,为企业清回木材欠款14160万元,使森工企业存款滑坡势头
得到遏制,开始稳步回升。1992年,又将以森工企业存款为主的企业存款工作列为“一把手”
工程,连续实施对公存款业务考核评比、对公存款管理、和对公存款责任分工等多种办法,力
图促进存款回升。由于受全国货币回笼形势和资金体外循环严重影响,1994年,大兴安岭地区
森工企业存款再次急剧下滑,是年末,余额10563万元,又一次滑入4年来的“谷底”,全区森
工企业有14.6亿的资金被占压在产成品库存和结算环节。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采取“两
手抓”的办法,双管齐下,一方面协助企业灵活调度资金,按日掌握和分析资金变化情况;一
方面继续参与企业清理“三角债”。1995年,全区森工企业存款余额回升,比上年增加5000多
万元,达到15495 万元,终于走出“低谷”。1998年,国家正式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向
森工企业注入资金,促进林区产业、产品的结构调整,木材产量逐年大幅度下降,森工企业存
款却逐步稳定增长。至2002年末存款余额41155万元。

   1985~2002年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森工企业存款余额分布表※

  表3-3-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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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木尔、图强、十八站林业局1988年(含)以前和2000年(含)以后的存款分别由漠
河和塔河县工商支行统计。1992年后,林管局存款余额含加格达奇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