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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本建设企业存款

第二节 基本建设企业存款



  

  1951年至1964年,大兴安岭地区只有时辖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地区中心支行的呼玛县支行有
少量的基本建设企业存款。1965年6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特区分行成立后,统一办
理由国家投资开发建设大兴安岭林区的基本建设拨款业务,相应有了施工企业工程结算存款,
是年末存款余额742.5 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受到“极左路线”的干扰,但开发林
区,路、电先行的基本方针仍在贯彻执行,基本建设工程量仍然逐年增加,基本建设企业存款
种类和余额也跟着逐年增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营林生产、林
产化工、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等各条战线以及改善基础设施,都面临繁重的基本建设任务。特
别是1987年遭遇“5·6”特大森林火灾后,为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一大批施工企业涌入
大兴安岭地区,基本建设企业存款大幅度上升,1988年末,存款余额9140.5万元。1993年之后,
金融体制改革,建设银行所承担的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分离给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企业存
款相应减少,1995年末存款余额4537.9万元。1998年,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向大兴安岭
林区注入大量资金,改造一大批陈旧的基础设施。2000年、2001年基本建设企业存款额连续突
破2亿元,大兴安岭地区的交通、城镇建设得到极大改观。

   1965~2002年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基本建设企业存款余额表

  表3-3-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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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2002年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基本建设企业存款余额表(续表)

  表3-3-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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