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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存款

第三节 农业存款



  

  民国三十二年(伪康德十年、1943年),日本人阿部任理事长的兴农合作社在呼玛县成立,
设庶务、农业、用度、信贷4 个系,其中信贷系管理农业贷款、农业储金,它是大兴安岭地区
最早办理农业存款的机构,翌年毁于火灾,再未恢复,具体业务已无据可考。

  1949年,呼玛县办起了今大兴安岭地区第一个国营农场。1952年,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开
始,呼玛县三卡乡老卡村率先成立了曙光生产合作社和向前生产合作社,这是今大兴安岭地区
最早的农业集体生产单位。1954年,呼玛县农村普遍成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国人民银
行呼玛县办事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办理国有集体农业存款业务。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以
后,呼玛县开始兴办社队企业(乡镇企业),其存款存入集体农业存款账户内。呼玛县的农业
存款数额不多,丰年回升,灾年下降。1965年末,全县农业存款余额21.6万元。1966年4月和1978
年,加格达奇区先后成立林海人民公社(今加北乡)和白桦人民公社(今白桦乡)。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对农业实行一系列的正确政策,极
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80年末,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存款余额
406万元。1981年4月,呼玛县的4 个农业乡分别划归新设立的塔河县和漠河县,大兴安岭地区
的“三县一区”的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有了农业存款。1984年以后,农业存款业务由
工商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1987年末,全区农业存款余额首次突破500万元,达到635万
元。以后的8年间余额虽有升有降,但总体平稳在500万元左右。1996年末,农业存款余额突破
1000万元,1997年末跃升到4391万元,创历史最高纪录。1998年以后,农业信贷主要由中国农
业银行加格达奇支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年平均存款余额稳定在1000万元左右,2002年末
为1092万元。

  在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的过程中,为搞好林业职工的副食品供应,各林业局组织家属生
产队,以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规模不等的蔬菜种植和养殖业;1994年,大兴安岭设立岭南农
业开发区,分流富余的林业职工建农场。由此,在银行发生的一些存款,都列入各森工企业的
存款账户,不记入本节。

   1965年~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存款余额分布表

  表3-3-4 单位:万元

0000089;[/$$p]

   1965年~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存款余额分布表(续表)

  表3-3-4 单位:万元

0000090;[/$$p]

   1965年~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存款余额分布表(续表)

  表3-3-4 单位:万元

000009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