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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它存款

第五节 其它存款



  

  除前述4 种存款外,大兴安岭地区各银行机构和农村、城市信用合作社还曾先后开办了铁
路运输企业存款、供销社存款、社会保险存款、基金存款及信用社转存款等存款业务。1988年
开始,允许各专(商)业银行业务交叉,形成同业竞争格局后,又相继开办了信用卡存款等业
务。

  铁路运输企业存款1969年4月3日,经铁道部批准,齐齐哈尔铁路局加格达奇分局成立,是
大兴安岭地区内唯一的一户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属拨款制企业,实行收支两条线结算
方式。1984年,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设立专门科目进行核算。其存款主要是运营
款和工资性费用及自办经济实体收入等。运营款收入实行期末逐级上缴,帐户余额结消。其余
存款不属于企业存款且余额较小。1995年加格达奇铁路分局成立铁路结算中心,在中国工商银
行大兴安岭分行开立结算帐户,是年末存款余额为581 万元。之后,存款一直呈稳中上升的趋
势,2002年,铁路运输企业存款余额为959万元。

  供销合作社存款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早在农村完成土地改革以后,就建起了供销合作社,
它是为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的合作性商业企业,经营农副产品收购和商品零售。1952
年,中国人民银行呼玛县办事处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对供销社系统实行现金管理、核定现金库存
限额的要求,对县供销合作社开立结算存款专户,是年末存款余额12万元(已折合成新币),
这是大兴安岭地区最早的供销合作社存款。1960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部联合通知精神,
将供销合作社在银行的存款户、贷款户合为一个账户,存、贷冲销后,存款余额很少。1998年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供销合作社,统一指导呼玛、塔河、漠河3 个县和加格达奇区供销合作社的
经营管理,银行不再设供销合作社存款账户。

  社会保险金存款1997年,大兴安岭地区社会保险局将征缴的社会保险金存入中国工商银行
大兴安岭分行,实施专户管理。是年末,存款余额为2666万元。1998年,又在中国银行大兴安
岭地区分行设立社会保险金存款专户,年末存款余额8 万元。2002年末,社会保险金存款余额
为3730万元。其中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为2658万元;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为1072万元。

   1997~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社会保险金存款金额表

  表3-3-6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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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存款1954年至1970年,呼玛县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呼玛县支行管
理。设置大兴安岭地区后,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和加格达奇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资金直
接存入所在县区人民银行支行,体现为信用社转存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生产力大
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大兴安岭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转存款大幅度上升。1979年末,全
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存款余额557 万元。1984年以后,大兴安岭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中国工
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管理,其存款交由工商银行统一转存人民银行。1987年末,转存款余额首
次突破1000万元。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联社后,与工商银行脱钩,归辖大兴安岭地区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领导,业务上归人民银行管理和监督,在人民银行开立帐户,资金直
接存入人民银行。随着林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用业务范围扩大,
重点向“专业户”、“重点户”、“承包户”转移。1999年末,转存款余额3219万元,是大兴
安岭地区历史上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存款余额最高的一年。2000年以后,转存款余额有所下降,
2002年末,大兴安岭地区只有呼玛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有转存款余额2955万元。




   1979~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存款余额表

  表3-3-7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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