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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技术改造贷款

第三节 技术改造贷款





  技术改造贷款是当企业固定资产需要进行更新,而补偿资金不足时,由银行发放的一种贷
款。在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扩大生产所需要的建设资金,主要由财政拨款解决。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的只是少量,称中短期设备贷款。1958年至1961年,中国人民银行呼玛县支
行发放过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贷款。1967年,呼玛县开始兴办机械化采金事业,向人民银行申
请贷款10万元,在兴隆金矿上八条大沟,安装两只50 升采金船投产。每只采金船年产黄金800
两左右,后停办。1975年,申请过城镇集体“五小工业”(小钢铁、小化肥、小水泥、小煤窑、
小水电)设备贷款。是年9 月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召开的重点产金地(盟)、
县银行支援黄金生产座谈会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呼玛县、塔河、新林、
古莲、阿木尔、图强等支行(办事处)对社队采金企业和社队联营采金企业贷款暂用农贷资金
中社队企业专项贷款指标发放;县社联营采金企业贷款用集体工业小额设备贷款解决,都先后
发放黄金生产设备贷款。1979年,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发放技术改造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
支持全民所有制企业购置设备、更新技术。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下批给大兴安
岭地区中心支行贷款指标200 万元,第一个支持项目贷给黑龙江省黄金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
司,用于购建黄金生产设备。至1983年累计发放黄金专项贷款5878万元。发放林产工业、多种
经营、综合利用等生产战线的34个技术改造项目贷款6000万元。

  198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经营的技术改造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大兴
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继续经营管理。1986年,根据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技术改造贷款
试行收放挂钩,多收多放的要求,实行“收放挂钩、多收多贷”,效果显著。是年发放技术改
造贷款289万元,收回到期贷款284万元,比省分行下达的计划超收4 万元。是年,中国建设银
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开办技术改造贷款业务,向大兴安岭地区筑路工程局、外驻企业铁道部十
三工程局发放88万元贷款。1987年,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根据黑龙江省分行下
达的指令性计划,在支持效益好的技术改造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大贷款回收力度,是年,发放
贷款180万元,收回到期贷款469万元,年末贷款余额1230万元,较上年下降289万元。1988至1989
年,贯彻治理整顿方针,对技术改造贷款额新增余额实行指令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产
业政策和产品目录,优先用于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开新项目。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分配
给大兴安岭地区技术改造贷款指标1000万元,供周转使用,重点支持古莲河煤矿、塔河造纸厂、
松岭人造板厂的技术改造项目。1990年

  后,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执行新的《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按照“调
整产业产品结构,重点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促进技术进步,切实提高贷款效益,加速资金周
转”的发放技术改造贷款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收放挂钩办法。1994年,为支持大兴安岭地区
改变邮电通讯落后面貌,在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支持下,一次性向大兴安岭地区邮电局
投入技术改造贷款3000万元,用于购进光缆和数字程控交换机,是年11月末,全区程控电话全
部开通,并和全国程控联网。1996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开办技术改造贷款
业务,向大兴安岭地区邮电局贷款1500万元,用以改造线路和增加程控容量。1998年开始,国
家对大兴安岭林区逐年注入资金,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加快了林业经
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各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对到期贷款和不良贷款及欠息的清收管
理。至2002年末,专(商)业大兴安岭地区分(支)行累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总额29763万元,
支持技术改造项目130个,收回贷款20537万元,除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尚有技术改造贷款余
额10740万元外,都全部收回了到期贷款。

  2001年、2002年,未发放新的技术改造贷款。期间,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收回贷款3137
万元,还有余额7603万元。技术改造贷款的投放,加快了森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发展林产工业、
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产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加大了科技开发力度,改变了大兴安岭地区地
方经济薄弱状况;支持了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改变了大兴安岭地区交通、通讯的落后面貌。

1985~2002年国有专(商)业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支)行技术改造贷款情况表

表4-2-7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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