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费性贷款
第四章 消费性贷款
大兴安岭地区的消费性贷款最早出现于民间的高利贷放款。典当、钱庄、贷庄出现后,放
贷业务中,多属于消费性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是采金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和其他穷苦百姓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呼玛县支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坚持对农民发放口粮贷款,对
移民及时发放修建住房贷款,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国家实施计划经济的年代
里,人民银行发放贷款由总行统一核定计划指标,逐级分配下达,不办理消费性贷款业务。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各专业(商业)银行相继开办以
房地产贷款为主的多项消费性贷款,种类和额度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