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中间业务篇下序 1952年至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各分支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经营工
商信贷业务的同时,就经营信汇、电汇、托收等结算性中间业务;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
分行系统在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后来的“拨改贷”业务时,也为施工企业办理咨询服务、项目
评估等,只收低廉的凭证工本费、手续费,列入营业外收入、支出账户中,没有把类似非利息
外的中间业务收入作为增加收益的手段。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各专业银行
逐步实行以效益为中心的市场经营机制,注意发挥自身优势,争取不运用或少运用自己的资金,
不直接增加表内资产负债,主动扩展中间业务。起初,为了多吸收存款,壮大信贷资金实力,
一些中间业务都是免费服务。1994 年起, 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后,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
例管理,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营机制,追求利润最大化。
国有商业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支)行在同业竞争中,都把延伸中间业务领域,作为在同业竞
争中壮大自身实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增配人员,强化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