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资金清算
第三节 资金清算
商业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各分(支)行从辖内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许多应该收费的
资金清算业务都提供无偿服务,促进了企业发展,也保证了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收到了“双赢”效果。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
信贷规模、控制货币投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改进结算方式,将各森工企业国拨商品材铁路运
费贷款结算方式由“下贷下划”改为“下贷上划”,少占用企业资金130万元;同年利用4个月
时间,与各森工企业共同处理流动资金损失,核销实际损失额418 万元。1986年,企业之间因
相互拖欠货款形成“三角债”,各银行机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清理互相拖欠的货款,缓解了
因债务链引起的资金紧张矛盾。1987年,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对237 户企业进行全面资金清
算,查出潜力4754万元。1988年,与各森工企业组织清收资金小组,先后清回资金1746万元,
与此同时,为企业发出清欠函件2460件,所涉总金额3894万元,实际清回2146万元,成功率55.5%。
1989年,贯彻中共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总方针,采取清查风险、呆账贷款、
加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管理、帮助企业清仓挖潜等一系列资金清算措施,全年累计清理企业内
部资金10062 万元。1990年,木材销售市场疲软,森工企业生产资金严重不足,生产出现危急
局面。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及时向中共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提出银企同舟共济渡难关的
建议,先后投入65人次,和企业人员一起至8省、两市,清回资金2980万元。至1997年的8年间,
累计共为企业派出334人次清回资金75067万元。
1990~1996年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协助企业清理资金情况表
表5-1-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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