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拆借区域和额度
第一节 拆借区域和额度
1986年5月,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向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拆出资金200
万元,这是大兴安岭地区第一笔拆出业务。是年,累计办理12笔拆出业务,拆出资金1025万元。
1987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办理同业拆借业务,向齐齐哈尔市、讷河等市、
地办理20笔拆出业务,拆出资金6780万元。是年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又向外地办理12笔拆出
业务,拆出资金11565 万元。止1990年末,专业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各分(支)行共办理拆出业
务330笔,没有办理拆入业务。累计拆出资金64401万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拆
出50笔、19795万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拆出280笔、44606万元。
1991年8月26日, 大兴安岭地区金融市场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批准获得《经营金
融业务许可证》,在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内开业,作为中介机构,办理与外地
的同业拆借业务。是年,为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办理6笔拆出业务共1995 万元;为中国
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办理22笔拆出业务共7480万元。1992年,为中国银行大兴安岭
地区分行向哈尔滨分行办理一笔拆出业务,拆出资金1678万元。1995年起,只有工商银行大兴
安岭分行一家继续办理拆出业务。1997年10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办各地融资中心业务
的决定,大兴安岭地区金融市场停办。7年间,大兴安岭地区金融市场累计办理拆出业务86笔,
拆出资金24438万元。其中,为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办理39 笔、9769万元;为中国银行
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办理2笔、2174万元;为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办理45笔,12495万
元。拆借地区:黑龙江省内的有嫩江、哈尔滨、齐齐哈尔、富裕等市、地的银行机构;外省的
有河南、江苏两省3个地区的银行机构。
1986~1997年国有专(商)业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支)行
办理拆出资金情况表(一)
表6-1-1 单位:万元
0000138;[/$$p]
1986~1997年国有专(商)业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支)行
办理拆出资金情况表(二)
表6-1-1 单位:万元
0000139;[/$$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