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间外汇调剂
第一节 企业间外汇调剂
大兴安岭地区外汇调剂代办处成立后,发挥业务优势,鼓励有外汇额度的企事业单位参加
调剂。根据《外汇额度调剂工作暂行办法》规定,1988年10月24日,办理了第一笔地区内企业
间的外汇调剂交易,成交额1.5 万美元,参予调剂的买方单位是呼中区人民政府、卖方单位是
大兴安岭地区粮油食品进出口支公司,调剂价格为以3.76 元人民币买进1美元。买方单位用调
剂的外汇赴日本国进行技术考察。止年末,两个月内办理地区内企业间外汇调剂业务26笔,成
交额225万美元;办理跨地区企业间外汇调剂业务两笔,成交额10 万美元;办理外商投资卖买
外汇业务9笔,成交额78万美元。1989年,大兴安岭地区内企业间外汇调剂成交额452万美元。
1992年,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开始办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买卖外汇业务。是年,共办理90笔,
成交金额52.5万美元。1992年后,外汇调剂市场价格不断攀升,大兴安岭地区外汇管理分局根
据全区外汇额度存量大使用少的状况,抓住时机,当年调出外汇额1624万美元,换回人民币9500
万元,解决了森工企业资金紧缺之急。止1993年末,大兴安岭地区外汇调剂代办处在6 年间共
办理调剂外汇业务139笔,成交金额3656万美元,其中,本地区内企业之间调剂外汇96 笔、金
额1372万美元;跨地区调剂外汇43笔,成交金额2284万美元。
1988~1993年大兴安岭地区外汇调剂代办处办理企业间外汇调剂情况表
表6-2-1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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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至1993年,大兴安岭地区外汇调剂代办处为7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买卖142笔,
成交额2900.1万美元。1994年1月起, 国家外汇体制改革,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度。全国统
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后,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组织形式,总中心设在上海,在一些大中
城市设立分中心。在没有设分中心的地方,原来的外汇调剂中心继续保留,主要是代理外商投
资企业进行外汇买卖。是年起,大兴安岭地区外汇调剂代办处只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外汇
买卖,汇率统一按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汇率执行。1996年7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
汇和售汇制度,其经常项目用汇短缺时,直接向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购买,外汇调剂代
办处不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买卖外汇业务。止2002年末,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11年间,
累计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买卖业务2624笔,累计成交金额为1360.4万美元。
1988~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外商投资企业买卖外汇情况表
表6-2-2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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