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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章 证券交易




  1991年,财政部决定扩大国债市场的开放范围,允许国债在全国400 个地市级以上的城市
流通转让,大兴安岭地区亦在其中之列。1992年3月1日,大兴安岭地区第一个证券交易市场—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国债销售部正式挂牌对外营业。是年8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
行开设国债交易窗口,办理国债提前兑付和转让销售业务。1995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
岭地区分行开办国债交易业务。1997年3月, 为适应国债发行与流通市场规范发展的需要,大
兴安岭地区财政局国债销售部撤销,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的国债交易、流通由承担发行任务的
商业银行机构经营。1997年9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批准,设立黑龙江省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大兴安岭证券交易营业部,规定其经营范围为:代理发行买卖、保管、签证、过户
各种有价证券;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等权益分配业务。由于诸多条件尚不成熟,只开设了
股票交易营业业务。1998年7月6日,大兴安岭证券交易营业部正式对外营业,大兴安岭股民可
以通过营业大厅的先进设备直接和上海、深圳两地股市自由交易。2001年2 月26日,网上股票
业务正式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