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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984年,根据黑龙江省分公司的部署,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地区支公司选定以新林
林业局为试点单位,开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 月进驻新林林业局红林林场(后更名为新林林
场)后,用半个月时间在林业工人中普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知识。

  是月17日,正式与新林林业局红林林场法人代表签定为570 名木材生产工人集体投保团体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单。这是大兴安岭地区第一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承保金额为每人
2000元,合计为114万元,保险期一年,收取保险费6840 元。试点取得成功后,在各县、区全
面推开。是年末,共签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58份,承保总人数为8400人,保险总金额为
1280万元,收入保险费17.8万元。1985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总人数25341 人,是上
年的3倍,保险费收入实现50万元。1987年,开办个人人身意外保险业务。1993 年,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费收入突破100万元。止1995 年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地区支公司办理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累计保险费收入788.8万元。

  1996年4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继续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年,
保险费收入148万元,比上年增加29万元。8月,首先在漠河县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第
一批被保险人是张志福等9人,保险责任是意外伤害理赔,保险金额27 万元,收取保险费4338
元。1997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收入265 万元。1998年后,拓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领域,开
办政法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特约、旅游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约和企业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在办理其它险种同时办理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
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等业务。1999年、2000年,各种险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收入连续两年
超过500万元。至2002年末,累计参加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达727538 人次,累计收取保险费
3548.8万元。

   1984~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情况表

  表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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