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健康保险
第三节 健康保险
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实行统
一的健康保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恢复保险业务后,特别
是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后,为承担人们因为生病而造成经济损失补偿的健康保险业务
迅速发展。1996年6月8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推出第一个健康保险险种妇
女健康保险。呼中区妇联为74名女职工集体投妇女健康保险,保险期1 年,被保险人每人交纳
保险费27元,共收取保险费1998元。健康保险业务推出后,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是年末,参
加健康保险的人数达到39613人,保费收入63万元。1997年起,先后推出美满家庭安乐保险、
福寿安康保险等险种,在新开办的险种中附加健康保险特约条款。1999年,停办健康保险业务。
2000年,重开健康保险,1001人参保。2001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把推销健康
保险列为一类人身保险业务,是年,参保人数达到62769 人,保险费收入实现280 万元。截止
2002年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全辖累计为153791人次办理各类健康保险,收入
健康保险费647万元。
1996~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办理健康保险情况表
表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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