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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火灾预防

第一节 火灾预防



  

  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和城镇防火任务十分繁重。每年的春、秋两季是火灾高发期。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坚持提前向基层支公司提出做好保险财产防火安全检查工作的要
求,全力配合森林防火和城镇消防部门一起做好消防普查和重点监控,把工作重点放在森工企
业等大投保户,对一、二类重点防灾区,建立防火档案,帮助投保单位彻查隐患,制定落实整
改措施并监督执行,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的不予承保或中止保险合同。1982年起,坚持独立
派员深入投保户进行防火检查和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联合检查制度,抓防火组织落实、抓火源管
理,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逐年拨付防灾费用。是年,派出24人次,独立检查35个单位,
抽调12人次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检查87个单位,共查出火灾隐患413处,当场解决387处,其余
26处分别下达整顿通知书,相关单位都在限期内按要求整改。是年还拨付防灾补助费1万元。1983
年,派出16人次独立检查42个单位,派出11人次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检查68 个单位,发现128
处隐患,下达2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是年,拨付防灾费1.8万元。1998年8月,按黑龙江省分公
司防灾工作会议要求,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公司增设防灾科,依照“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保
企联防、共同负责”的管理办法,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预防火灾。
是年秋开始,在各承保大企业和系统内部有偿聘用12名专、兼职保险防灾监察员,并签订聘用
协议。对风险大的贮木场、制材厂和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落实“危险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
防火档案,尽力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止200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和
各支公司,平均每年抽调38人次,用去800 多个工作日,独立或同公安消防部门联合进行防火
检查,累计发现防火隐患3134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95份;拨给消防部门防灾补助费118.5
万元,用于添置设备、改善设施及用于防火宣传,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982~200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系统防灾(防火)工作记录(一)

  表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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