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洪(凌)灾预防

第二节 洪(凌)灾预防



  

  大兴安岭地区夏季降雨时间集中,地表土层簿,植被蓄水能力差,加之森林资源过度采伐,
每逢多雨年份,极易出现洪涝灾害;春季冰融期,黑龙江容易形成凌汛,造成灾害。洪(凌)
灾害预防成为防灾防损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按照黑龙江省分
公司关于洪灾预防的一系列指示,加强与水文、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期汛情发展趋
势,对地处低洼地区、储存物资较多的投保户, 每年雨季和冰融期组织专门力量检查, 通报
发现的隐患,提出改进建议,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1982年汛期到来之前,大兴安岭地区
支公司组织保险业务人员用77个工作日,对8 个投保企业逐一进行防洪措施检查,及时将20条
整改意见反馈给投保单位。阿木尔林业局接受漠河县支公司建议,投资36万元,加高加固阿木
尔河堤坝,采购4万条草袋,作为防洪抢险物资准备。是年7~8月间,漠河县境内连续降水390
毫米,未发生意外损失。1984年8月初, 呼玛县境内连降暴雨,除韩家园、兴隆两乡之外,均
遭洪水袭击。面对严重灾情,呼玛县支公司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全体职工帮助县百货公司抢救
针织品库房,将物资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将货位加高1 米,大大减少了损失。是月,对59
个投保户进行隐患检查,资助5.1万元,作为防洪经费,及时整改隐患17 处。为了减少因黑龙
江“倒开江”(由于受多种气候因素影响,黑龙江入冬封江前,若水位偏高,第二年春季冰雪
常有可能上游区比下游先行融化,俗称“倒开江”)形成凌汛灾害造成的损失,地处黑龙江上
游的漠河县支公司和图强支公司每年密切关注凌汛动态,提前制定防凌汛减灾预案。 1996年4
月,图强支公司及时建议图强林业局将座落江边的红旗岭贮木场的楞垛移至距江岸15米外,将
“楞腿”加高至3 米,并将场存材用铁丝捆绑加固,被林业局采纳并及时行动,保证了被保险
的原木安全渡汛。2000年4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会同漠河县支公司利用15天
时间,在黑龙江上游洛古河至兴安乡间300公里沿江的23 个贮木场点进行防凌减灾检查,向西
林吉林业局提出封楞、加固等4 条建议,由于检查及时,措施得当,在当年的凌灾中保全了数
千立方米木材。止2002年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系统累计抽调455人次,用3179
个工作日,对560个单位进行防洪、防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433条,先后5 次在凌汛和夏汛期
到来之前为呼玛、塔河、漠河3县及加格达奇区提供资助41 万元,用于加固防洪堤坝,有效降
低了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1982~200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系统防灾(防洪防凌)工作记录(二)

  表7-3-2

0000162;[/$$p]

  1982~200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系统防灾(防洪防凌)工作记录(二)
(续表)

  表7-3-2

000016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