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产保险理赔
第一节 财产保险理赔
1981年7月8日,大兴安岭地区第一个自愿投保企业财产损失险的加格达奇区红旗街道铁木
加工厂厂区内电线杆被大风刮倒,影响生产用电4 小时。保险方得到被保险方报告后,派员勘
查现场、了解情况,认定确系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根据条款规定支付财产损失
险理赔款人民币1000元。这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地区支公司设立后,办理的第一起理
赔案件。
1984年,是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公司因理赔款支出额大于保险费收入造成亏损的第一年。
是年8月,呼玛县全境连降大暴雨,黑龙江水位陡涨,使5个农场、40个村屯(占全县村屯的67%)
遭受70年来第二次大面积洪水灾害。肆虐的洪水冲走贮油罐13个、泡坏豆饼13万公斤、食盐19.5
万公斤、水泥540吨、煤碳2000吨、木材1060立方米。灾情发生后,承保方按照“主动、迅速、
准确、合理”的理赔工作原则,抽调专业人员赶赴沿江受灾的石油公司、燃料公司、粮库、物
资公司等8 个被保险单位进行现场勘查,逐个核定被保险财产受损程度和赔款数额,共支付理
赔款30.3万元,赔付率为231%,成为第一个高赔付率纪录。是年,还发生另外119起理赔案件,
赔付金额162.6万元。第一年理赔金额突破百万元,综合赔付率高达56%。1985年,发生理赔案
件190起,赔付金额253.1万元,赔付率超过了60%。1986年,赔付金额为525.3万元,赔付率高
达214%。
1987年春季,大兴安岭林区“5·6”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5月8日早8时, 主持工作的大
兴安岭地区中心支公司副经理杨润溥召开司务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向灾区派出现场勘查
理赔工作组等扑火救灾事宜。副经理陈洪生、纪检组长张振业分别率领工作组到达灾区,看望
受灾职工,了解保险户财产损失情况。5月10 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赵
庆祥率领工作组赶抵灾区。5月14日, 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城市业务部经理李世献率领工作组
抵达大兴安岭扑火救灾前线指挥部所在地——塔河县城,奉命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人民
保险总公司向大兴安岭“5·6”火灾灾区预付5000万元理赔款。是日,赔款预付金即从北京电
汇至中国工商银行漠河县支行,解决了灾区人民生产、生活的燃眉之急。5月18日, 黑龙江省
分公司从省内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黑河、伊春等地市公司抽调63名理赔业务骨干和特聘
的7名土木建筑、机械、电器方面资深工程师随带8台专用车辆抵达灾区漠河县,与大兴安岭地
区中心支公司理赔工作组成员及漠河县支公司业务人员共同组成93人参加的大兴安岭“5·6”
特大森林火灾保险责任理赔工作组,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明确分工和各自岗位职责。5 月19
日开始进行受灾现场勘查。本着“先急后缓、先近后远、先集中后分散”的方法,对有账有残
物的一一核对、对有账无物(被火全部烧毁)的一一查账、对账物全毁的一一调查;对在核查
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技术性问题依靠专家的技术鉴定,实事求是地处理每件核赔案。经过30天连
续作战,理赔工作组对3010份保单中的承保标的逐一进行勘核认定。6月17 日上午,在漠河县
召开“5·6”特大森林火灾灾区保险理赔兑现大会,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赵庆祥宣布:总
计支付赔款119942397元,是承保总金额的93.6%。其中,企业财产损失险赔付109978849 元、
车辆险赔付6762582元、家庭财产险赔付2372345元、个体工商户财产险赔付575621元、货物运
输险赔付10000元、人身保险赔付243000元。是年,还对发生在火灾区外的41 起财产保险理赔
案件进行了核赔,赔付5224603元,全年累计赔付金额为12516.7万元,赔付率2040.5%。
1989年、1990年,连续两年赔付率低于40%,实现盈利。1991年6月,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
洪灾。呼玛、塔河两县和新林、呼中、松岭、加格达奇4 个区及阿木尔、图强、十八站、加格
达奇4个林业局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约5亿多元。水灾发生后,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公司立即组成
4个抢险救灾勘查理赔工作组,分片包干落实任务。 黑龙江省分公司全力支持,从齐齐哈尔、
牡丹江、伊春、绥化等市、地公司抽调20名业务人员赶赴灾区支援。按照总公司《大面积水灾
理赔定损原则和赔付标准》及相关规定,采取“账、单、实”相核对的办法,对2042份保单所
承保的8944万元财产的受损程度逐一核定理赔金额。累计支付赔款3982.5万元,其中重灾区塔
河县81个投保单位获财产损失理赔款16608502元,991户家庭财产险投保家庭获理赔款4806449
元。1992年,财产损失保险理赔案件340起,理赔金额1009.2万元,赔付率53.4%。1996年,是
大兴安岭地区第一年发生责任保险理赔案,共发生责任理赔案件20起,理赔金额21万元,赔付
率51.4%。1997年,财产损失险理赔款2064.1万元。赔付率61.5%。1998年,理赔案件减少,个
案平均理赔金额上升,累计理赔3495.9万元,赔付率为109.4%。1999年至2001年,财产损失险
的理赔款额和赔付率连续3年下降,最低年2001年,赔付率45.6%,是1991年以后最好成绩。止
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保险公司全辖受理各类财产保险理赔案件9363起,其中,财产损失保险
理赔案件8951起,责任保险理赔案件412起。总计理赔金额37724.2万元,其中,财产损失保险
理赔金额37496.4万元,责任保险理赔金额227.8万元。
1981~200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全辖财产保险责任理赔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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