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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保险理赔

第二节 人身保险理赔



  

  大兴安岭地区第一起人身保险理赔案发生于开始办理人身保险业务后的第5个月。1984年9
月6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阿木尔林业局工人雷青山工伤死亡。 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公司按人身保险赔付相关条款,赔付被保险人1.5 万元。是年,发生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理赔案4起,累计支付赔偿金6万元,占全年人身保险费收入的3.3%。1985
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件12起,理赔10 万元,赔付率14%。1986年,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理赔案件增至24起,核定理赔款13万元,赔付率18%。 1987年,大兴安岭“5·6”特大森
林火灾中,5万多人受灾,死亡211 人,伤残226人。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公司在总公司和黑龙
江省分公司的具体指导下,进行人身保险认定理赔工作。经过周密细致的核实认定,在大火死
亡人数中,办理人身保险类相关险种保险者35人、伤残人中有67人,共支付人身保险理赔24.3
万元,其中,人寿保险类理赔款6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类理赔款18.3 万元。1991年夏季,
大兴安岭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水灾,在29名死亡、失踪者中,有3 人投保人寿保险类险种,按
规定每人给予赔付2920元。是年,人身保险理赔案件113起(人次),累计支付赔偿金13万元,
赔付率为23%,1994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率达到55%,是年,发生理赔案件171 起,支付
赔偿金47万元。1996年5月起,人身保险理赔案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独立承办。
1997年3月20 日夜,参保公安干警人身保险的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民警姚某遭歹徒抢劫,在其与
歹徒搏斗中受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得知后,经过认真勘查核实,在第5 天就
把按规定应给付的赔偿金9000元交到本人手中,是为大兴安岭地区第一笔健康保险类中的公安
干警人身保险赔偿案。1998年9月,得知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的塔河县第三小学学生王某患重病,
塔河里支公司送去医疗保险金6412.81元,帮助及时转院治疗,转危为安。止2002 年,累计办
理人身保险赔付案件22612起,赔付5100万元,其中人寿保险类赔付案件9043起,赔款2875 万
元,平均年赔付率8.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类赔付案件8175起,赔付1367.3万元,平均年赔付
率32.1%;健康保险类赔付案件5467起,赔付865万元,平均年赔付率103%。

   1984~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办理人身保险理赔情况表

  表7-4-2   单位(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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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办理人身保险理赔情况表(续表)

  表7-4-2   单位(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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