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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贸易外汇

第一节 贸易外汇



 

  边境贸易外汇1958年12月,黑龙江省组成银行代表团,赴苏联阿穆尔州、伯力边区及沿海
边区,代表黑龙江省黑河、合江、牡丹江3个地区的人民银行与上述苏联3个州(地)国家银行
就双方边境相互开立易货贸易结算账务处理办法达成协议。彼此确认易货贸易结算业务,以卢
布为记账货币。1959年,呼玛县在黑河地区边境贸易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参与边境贸易,由
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地区支行统一进行账务结算。1961年5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与苏方银行换文决定,将边境易货贸易清算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后,转由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
分行国外业务部统一办理。1966年,随着中苏两国关系变化,边境贸易停办。

  1982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与苏联外贸部门换文确定, 恢复两国地
区间边境易货贸易。是年12月,中国银行总行与苏联对外贸易银行以换文方式,签署关于办理
双方地区边境易货贸易清算银行支付协议书,确认中方黑龙江地区的贸易清算账户设在中国银
行哈尔滨分行。在这之后的6 年间,大兴安岭地区没有边境贸易往来。1988年11月6日至9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专员张毅率地区经济贸易代表团出访苏联阿穆尔州腾达市,就开展双方边境
贸易问题进行洽谈。1989年1月6日,苏联腾达市执委会副主席包兹曼诺夫率市政府经济贸易代
表团抵加格达奇,与大兴安岭地区商谈双方贸易往来问题。 是年5月20日,大兴安岭地区漠河
县境内漠河口岸成为国务院开放黑龙江省6 个对苏贸易口岸之一,大兴安岭地区开始有组织、
有计划的边境贸易往来。1990年6月15 日,大兴安岭地区边境贸易公司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东方
省农业委员会河日龙公司、乔巴山市经贸左拉公司在满洲里口岸按合同履约过货,总金额为35.7
万瑞士法郎,这是大兴安岭地区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的第一宗边境贸易,也是黑龙江省第一次与
蒙古人民共和国的边境贸易。是年7月23日,呼玛县呼联贸易公司通过呼玛口岸临时过货通道,
以呼玛县砖厂生产的10万块红砖换回苏联动力气化部吉雅水电工程局提供的423立方米板方材,
结算货币为4万瑞士法郎,这是大兴安岭地区第一次在区内口岸过货。1991 年,大兴安岭地区
与苏联开展边境贸易的企业有4户,统一由漠河县边境经济贸易公司代表中方和结算银行结算;
1992年,经黑龙江省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局批准,通过委托代理对独联体国家进行易货贸易;1993
年,经大兴安岭地区边境贸易公司进行清理整顿,报黑龙江省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局重新登记核
准,有45家企业(公司)可以委托漠河边境经济贸易公司开展对独联体国家易货贸易。是年底,
通过黑河口岸和满洲里口岸直接或委托代理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公司)增加到79家,全年易
货贸易成交额292万美元。1993年9月1日,经过4年建设,位于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兴安乡连崟
的中国漠河口岸配套设施全部建成,人员全部到位。1994年2 月,中俄双方宣布:俄罗斯阿穆
尔州(加林达)——中国漠河口岸开通。是年,中方向俄方出口货物50吨,从俄方进口764吨。
其中10月份由漠河边境贸易公司组织货源向俄方布拉戈维申斯克阿木尔黄金开采联合体出口纺
织、鞋类等轻工产品,以现汇结算,金额为24.7万美元,这是大兴安岭地区边境贸易的第一笔
现汇交易。1995年,在黑龙江省边境贸易总体下滑形势下,大兴安岭地区保持上升势头,是年
从漠河口岸进出口过货总量1325吨,是上一年的1.63倍。其中,进口货物1173吨、出口货物152
吨。1996年,进口货物422吨,出口货物1287吨,累计过货量为1709吨,比上年增加384吨。1997
年至1999年,进出口货物总量基本持平。2000年,通过漠河口岸的进口货物总量突破5 万吨,
达到57114吨。进入21世纪,漠河口岸过货总量持续增加,2001至2002年的过货量达到16109吨,
比前7年的过贸总量多79672吨。截止2002年,漠河口岸累计过货总量达252546吨,其中出口3110
吨,进口249436吨。

  现汇贸易外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国家对外贸易全面实行许可证制度,进出口输出
入商品必须经过对外贸易主管机关批准,领取进出口许可证,出口商品所得外汇要卖给银行,
进口商品所需外汇按规定向银行购买。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间,大兴安岭地区只有呼玛县木器
厂在1973~1979年出口602型铁锚牌木质水平尺10万支、蕨菜4.61吨、玫瑰果20.8吨、木托盘1671
个,所创外汇按国家规定和当时的外汇牌价卖给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共得人民币20.7
万元。

  1980年至1994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的现汇外贸业务均由黑龙江省外贸部门代理, 期间除
办理少量补偿贸易外,大兴安岭地区没有创汇收入,是纯贸易逆差地区,累计贸易逆差额人民
币397.9万元。1994年8月,大兴安岭地区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兴安岭分
局对全区7 户申报有进出口贸易任务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核准到中国银行大兴安岭
地区分行办理相关结汇、售汇及付汇手续。是年,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办理贸易出口收
汇57笔,累计金额85万美元;办理进口付汇4笔,累计金额144.5万美元,贸易逆差额59.5万美
元。

  1995年,大兴安岭地区在完成中外合资补偿贸易合同后,首次实现出口产品纯创外汇收入。
是年,利用林区资源优势生产的卫生筷子、牙签、雪糕棒、木珠、地板块、指接材、实木家俱
和北芪神茶等商品远销日本、韩国、德国、荷兰等亚、欧国家和中国的台湾省,中国银行大兴
安岭地区分行先后办理结汇业务69笔,外汇收入实现100 万美元。是年,没有进口商品,成为
纯贸易顺差地区。1996年,出口商品有所下降,实现贸易外汇收入96万美元。1997年,国汇家
外管理局大兴安岭分局针对出口企业存在收汇核销不及时等问题,首次对大兴安岭地区外贸公
司进行外贸用汇管理检查,对主要由于外贸经验不足而发生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1998年,
对金岭木业有限公司、兴邦木制品有限公司等出口企业进行贸易用汇管理检查,发现逾期未返
单1笔、逾期未核销2笔,违规金额14万美元。两家公司按限期整改要求,进行整顿,规范了工
作程序。1999 年再次检查,违规金额降至1万美元。2000年,大兴安岭地区的出口贸易外汇收
入在经过连续4年徘徊后,再次大幅度上升,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办理贸易结汇业务117
笔,总金额197万美元,比上年翻了一番。2002年,贸易外汇结汇突破200万美元,实现216 万
美元。止是年末, 自大兴安岭地区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以后的9年间,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
区分行累计办理贸易外汇结汇585笔,收入外汇1057万美元;办理进口付汇26笔,支出外汇558.2
万美元,实现贸易顺差总额498.8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兴安岭分局逐年对贸易用汇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累计查出违规金额374315
美元,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条例,2002年因逾期未核销贸易外汇,对呼中区林德公司和大兴安岭
恒友家俱有限公司,分别罚款人民币3万元和1万元。

1994年8月~2002年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进出口贸易结售汇情况表

表8-1-1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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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兴安岭分局贸易用汇检查情况表

  表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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