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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商投资

第一节 外商投资



  

  1985年,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大乌苏兴国卫生筷子厂厂长丁国儒在哈尔滨天鹅饭店与日本
国新明朋株式会社签订以补偿贸易方式换取日方投资8 万美元设备意向书,开创了大兴安岭地
区引进外商投资办企业的先河。1986年,呼中区与日本国新明朋株式会社签订合资兴建卫生筷
子厂协议:产品全部出口日本,以补偿贸易形式,偿还日方提供的18.6万美元设备款,合资期
限为10年。1987年3月7日,新林区大乌苏兴国卫生筷子厂建成投产、11月13日呼中区龙朋卫生
筷子有限公司建成投产,成为大兴安岭地区首批建成的两家中外合资企业。是年11月,新林区
大乌苏兴国卫生筷子厂500 箱卫生筷子出口日本,价款全部作为补偿款,偿还日方提供的设备
款。这两家合资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全部履约还清外商投资设备款后,创汇5 万美元。合同到
期后,分别更换营业执照,改为内资企业。1988年后,大兴安岭地区改革开放步伐逐步加快,
中外合资企业逐步增加,至1990年,合同利用外资额523.02万美元,履约率100%。建起19家中
外合资企业,其中林产工业和木材综合利用企业占46%,建筑建材企业占15%,第三产业占39%。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兴安岭分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逐一监测外商
投资到位情况。会同工商、外贸、税务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中外合资企业进行清理整
顿,督促合同期到期的中外合资企业及时更换营业执照。2000年,确认大兴安岭地区中外合资
企业3户,合同投资额556.1万美元,实际到位投资额258.51万美元。2002年,经对中外合资企
业资格联合年检,确认5户企业为合格的中外合资企业,是年外商投资到位总额125.8万美元,
履约率100%;中方偿还外债债务累计35.9万美元,履约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