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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九篇 金融管理

篇下序




  今大兴安岭地区早有货币流通,但长期没有金融管理机构。中华民国初期,黑龙江省广信
公司漠河、库玛(呼玛)分号,经营管理大兴安岭金融业,对抵制俄币入侵起过一定作用。东
北沦陷时期,金融管理权被日本帝国主义控制下的伪满中央银行所操纵,实行为侵略中国服务
的残酷的金融管制,尽管它没有来得及在大兴安岭设立其分支机构,同样给大兴安岭人民带来
灾难。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率先在大兴安岭地区建立分支机构,贯彻社会主义金融管
理方针、政策,为边疆经济建设和安定人民生活提供金融保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
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大兴安岭地区逐步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为
主体的比较健全的银行体系,管理业务不断拓展,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大兴安岭地区金融稳健
运行。

  本篇记述大兴安岭地区银行机构人民币管理、金银管理、会计核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