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流通中管理
第六节 流通中管理
护币宣传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特区支行学习大庆经验,开展“铁帐房”竞赛,
“五好钱捆”竞赛等五个方面的质量竞赛,要求业务人员对客户付出的人民币,点准、墩齐、
挑好、章清、扎紧,保证完好无损,在收进的人民币中及时挑出损伤券。在对员工进行业务培
训时,把宣传爱护人民币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的起码常识和职责要求,组织老职工言传身教,自
觉爱护人民币。现金出纳窗口建立严格的出纳岗位责任制。“文化大革命”中,宣传爱护人民
币的工作没有正常进行。1978年起,开展基层处、所出纳工作基础建设、点钞技术基础建设和
整点票币基础建设“三个基础建设”。连续3年抓基础建设后,1981 年,在全省银行系统“最
佳质量行”和“最佳出纳员”竞赛活动中,大兴安岭地区的“五好钱捆”达到79%。 1984年以
后,国有专(商)业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各分(支)行都把宣传爱护人民币作为本行的一项重要
日常工作,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爱护人民币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通过发行第四套人民币和
反假币的宣传教育,大兴安岭地区的宣传爱护人民币工作进入了新阶段。1990~2002年,大兴
安岭地区金融系统每年都集中时间组织宣传爱护人民币活动,其中8 次大型宣传活动中,出动
宣传车辆156台次,走街串巷散发宣传材料20多万份。
废币销毁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特区支行成立后,在宣传爱护人民币同时,严格执行《中
国人民银行残破票币销毁暂行办法》规定,由营业窗口的营业员把好票币出入关卡,对付出的
票币按“五好钱捆”要求,保证张张完好无损;对收进的票币,在清点时,挑出票面残断的及
字头、号码、图章或文字残缺的、因被水浸泡纸质变软或背面全部被糊补的等残破票币,向顾
客做好解释。对手持残破票币到银行营业窗口主动要求兑换的,热情接待,按标准兑换完好整
洁票币。兑换时当顾客面在残破票币上加注“本额”或“全额”字样。对残破币严格执行复点
制度,5元、10 元残破币由专人复点后,办理入库手续。大兴安岭地区发行中心(支)库每年
办理一次残破币销毁工作,每次销毁工作都按组织程序由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行长
任残破票币的销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及发行分库的指定,将
大兴安岭地区的残破票币送往齐齐哈尔市销毁点销毁。1966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
岭特区支行进行第一次残破票币销毁工作, 由行长孙克祥任销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765万
元残币主币和46万元残币辅币票券,由副行长柳润华率5人押运小组(银行业务人员3名,公安
人员2人)押往齐齐哈尔销毁点统一销毁。 1967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特区支行收回并销
毁的残破票币主铺币总额1022万元。其中,主币967万元、辅币55 万元。至1985年,累计销毁
残破票币总额为13362万元,年平均额为668.1万元。其中,残破主币为12636 万元,年平均额
为631.8万元;残破辅币为726万元,年平均额为36.3万元。1986年,没有进行残破币销毁工作。
1987年,大兴安岭地区残破币回收兑换工作最为特殊。是年5月6日发生特大森林火灾,许多灾
民手中都有数量不等的还未化为灰烬的残破人民币,6月10 日,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特别制
定《大兴安岭森林火灾中被烧损的人民币兑换办法》,在国家利益基本不受损失的前提下,最
大限度地放宽兑换标准,责成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加强领导,由漠河县支行、塔河县支行设
立2个流动兑换点,7月12日开始办理灾民手持残破币的兑换。是年12月31日,兑换结束。共兑
换火灾中受损人民币127笔,总金额13.5 万元。兑回的损伤券由漠河县、塔河县两支行整点封
包,由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复点后,送往齐齐哈尔销毁点销毁。1991年4 月,成立
“大兴安岭地区金融系统损伤券回收和销毁领导小组”,由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行
长刘德江任组长,各专业银行分(支)行行长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在损伤券回收和
销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5 月14 日,召开全地区损伤券回收工作会议,制定3项措施:将辅币
由千元为单位入库改为千元以下成捆到人民银行业务库兑换,够千元缴入发行库;对第三套人
民币的壹圆、贰圆、伍圆3种券别只收不付, 库存原封新票币立即投放市场流通;送交钱捆必
须达到“五好钱捆”要求,完整券里夹损伤券、损伤券里夹完整券超过3%的不予入库。回收和
挑剔残破币工作力度逐年加强。随着大兴安岭地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
场货币流通量逐年加大,各商业银行营业窗口都指定专人负责残破币的回收挑别工作。2000年,
回收挑剔待销毁的残破币超过1亿元,总额为11905.1万元,其中主币残破币为11856.4 万元,
辅残破币为48.7万元。是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指令,大兴安岭地区的废币销毁点改
由哈尔滨销毁点销毁。2002年残破币回收总额为19325.4万元,其中主币残破币19286万元,辅
币残破币39.4万元。止是年末,累计销毁废币88239.7万元,其中主币87049.2万元,辅币1190.5
万元。
1966~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废币销毁表
表9-1-9 单位:万元
0000194;[/$$p]
1966~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废币销毁表(续表)
表9-1-9 单位:万元
0000195;[/$$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