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反假币
第七节 反假币
197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加格达奇办事处收款员在清点收款时,
发现一张第三套人民币的壹圆券经手工剥离为两张的变造壹圆券,立即向办事处及上级领导和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卫东派出所报案,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于当日报告黑龙江省分行
备案。这是大兴安岭地区在人民币流通领域中第一次发现假人民币。1980 年7 月16 日,中国
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在接收百货商店送来的销货款中,发现通过剥离变造后的第三套人民币的
拾圆券1张,其变造手法是剥离分开后再贴上一层白纸。事发后, 立即向县公安局和地区中心
支行同时报案,地区中心支行又及时上报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漠河县支行及时举办各开户
单位财务出纳员培训班,通报发现假币的情况并要求对回笼券务必把好复点环节。1981~1989
年,大兴安岭地区没有发现假币。1990年6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统一部署,
大兴安岭地区金融系统贯彻全国反假货币工作会议精神,把反假人民币的工作当成一项严肃的
政治任务,将职工识别、堵截假币的基本知识技能,作为对日常工作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是
年,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发现并没收25张假拾圆券人民币。1991年,发现并没
收30张假壹佰圆券人民币和5张假伍圆券人民币。1993 年,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发现并
没收假壹佰圆券人民币5 张。1994年,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发现并没收假人民币78
张,金额为4620元。1995年,各县、区都发现假人民币。塔河县公安局根据银行提供的情况,
抓获犯罪嫌疑人一人,当场缴获假壹佰圆券人民币36张、假拾圆券人民币一张,案值3610元。
是年,大兴安岭地区共发现没收假币743张,计金额71880元。分别是上年的1.9倍、2.3倍。其
中,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发现没收假币622张,总金额61480元。分别是上年的2倍、2.3
倍;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发现没收假币66张,计金额6330元(上年未发现);中国建设
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发现没收假币55张,比上年减少23张,计金额4070 元,比上年减少550
元。1996年,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发现和没收的假币数量较上年下降;中国银行大兴安
岭地区分行发现和没收假币20065元,是上年的3倍;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发现和没
收假币30800元,是上年的7.6倍。是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会同各商业银行
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连续举办3期反假币专业培训班,45 人参加培训;
在各营业网点张贴假币识别办法及宣传票样,配备假票鉴别仪。在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和大兴安
岭地区行政公署的领导和支持下,每年夏季举办反假币宣传周,向全社会宣传反假币基本知识。
1997年,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发现和没收假币195张额值18505元。1998年、1999年,发
现和没收的假币数量又有回升。2000年起,将反假币宣传周延长为宣传月,利用各种形式,宣
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法
规,把反假币斗争引向法制化轨道。是年6月28日,经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常委第14次会议批准,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领导小组,形成各金融单位联合打假态势。是年末,
中国农业银行加络达奇支行发现没收假壹佰圆人民币21张,额值2100元。止2002年末,累计发
现没收假人民币6760张,总金额627934元。其中,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系统发现没收4649张,
总金额442427元;农业银行加格达奇支行系统发现没收168张,总金额16800元;中国银行大兴
安岭地区分行系统发现544张,总金额48057元;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系统发现没收
1339张,总金额120650元。
1990~2002年国有商业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支)行发现没收假人民币统计表
表9-1-10 单位:元
0000196;[/$$p]
1990~2002年国有商业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支)行
发现没收假人民币统计表(续表)
表9-1-10 单位:元
000019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