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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




  大兴安岭地区社会主义金融业会计核算管理始于中国人民银行呼玛县办事处。1965年,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特区行成立后,积极参与黑龙江省金融系统开展的以
“五好帐薄”、“五好报表”、“五好凭证”、“五好钱捆”为内容的“比学赶帮”竞赛活动,
建立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 为全区金融系统会计核算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文化大革命”
期间,受“极左”路线的干扰,出现过有制度不执行,该管的不敢管,该监督的放松监督等放
任现象,致使会计核算质量徘徊不前。1972年,根据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全面治理会计核算
管理工作的部署,开展最佳工作质量、最佳会计员活动,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开始走上正轨。1973
年起,统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会计基本制度》。1985年,按新颁发的《会计基本制度》
要求,实行钱账分管、有账有据、账折见面、当时记账、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对账制度;
基层处(所)实行会计、出纳双人临柜、交叉复核制度,把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
内外账务相符作为核算质量的基本目标。制定核算人员队伍培训、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人
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形成人民银行指导、监督、协调,各有特色的各专业银行会计核
算管理系统。1994年后,为适应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全面实行新的记账方法,坚
持会计、出纳持证上岗制度。随着计算机的引入并实行网络化管理,大兴安岭地区金融业会计
核算管理工作进入了现代化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