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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业务检查

第三节 会计业务检查





  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特区支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特区分行成立时,
工作环境艰苦,人员少而新,采取边干边学、以老带新、以会代训等方法,普及会计业务知识,
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会计工作人员一丝不苟地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保证了账务核算的准确。
“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会计核算工作受到“极左”思潮的干扰破坏。1977年贯彻全国会计
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清资金、清帐务、清财产的“三清”工作。在各支行(办事处)自查基础
上,由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柳润华负总责,抽调16名会计专业人员,对全辖
内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检查,这是大兴安岭地区银行系统进行的第一次会计业务检查。共查出
各类问题48 个,对7名严重违规违纪人员分别进行了严肃处理。以后自查和逐级检查形成例行
制度。1984年后,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除加强自身的会计核算外,注重发挥中央银
行职能,强化对各专(商)业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支)行的会计核算的指导、监督、协调和
全面检查。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会计核算制度、结算制度也不断调整,业务检查范围不断
扩大。1987年,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组织了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后的第一次会
计业务检查。对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所辖各支行(办事处)的
会计结算、联行工作及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范围遍及全地区3县4区3 个林业局,召
开企事业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座谈会8次,征集批评和改进意见22条,查阅帐册、凭证200多本,
查出各种问题68个,对9 名违规、违纪人员分别报请有关部门进行了严肃处理。是年,中国工
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组织本系统会计业务检查8次,每次检查一个基层支行。 在检查中,坚持
“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不放过,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不完善不放过,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不
处理不放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系统先后进行了6 次检查。1990年以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加格达奇支行、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
行相继成立后,都坚持进行系统内经常性检查和接受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止2002年末,人民
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累计抽调108人次,检查217个核算单位,查出各种问题989个。

1987~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银行会计业务检查情况表

表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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