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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代理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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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50年3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中央金库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玛
县支行与代行国家财政金库呼玛县支库职能。呼玛县支金库是国家在今大兴安岭地区内设立的
第一个县级国库。1965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特区支行成立,履行代理国家专区一
级财政金库的职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兴安岭地区经济建设不断发展,中国人民银
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

  代理国家财政金库的职能不断延伸,业务处理方式由手工操作变为电子计算机自动化、网
络化管理,实现了与辖内各县支库和国家金库黑龙江省分库联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