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库分布
第一节 国库分布
1965年6月至1970年4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特区支行代理的财政金库有大兴安岭
特区中心支库和松岭、新林、塔河3个区(县级)支库; 1970年4月1日至1979年7月1日期间,
行政区划变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尔盟所辖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
省黑河地区所辖呼玛县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增加“两旗”和呼玛县支库。新设置呼中区、
古莲区(今漠河县)和阿木尔、图强、十八站等5 个县级金库。1979年7月1日,“两旗”重新
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后,支库管辖随之变更。1984年,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机构分设,辖内的呼
玛、漠河、塔河3个县和松岭、新林、呼中3个区及阿木尔、图强、十八站3个林业局等9个县级
支库管理工作均委托所在地中国工商银行支行(办事处)管理。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呼玛县、
漠河县、塔河县3个县支行恢复组建后,重新收回代理金库职能,同时撤销其它6个在政企合一
的区、林业局所在地支库。 是年, 加格达奇区设立县一级财政,增设加格达奇区支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国库组织机构的规定,1988年12月,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成立国库科。1993年6月10日,呼玛、漠河、塔河3县人民
银行支行成立国库股。按照“中心支库一般配备3至5人;支库一般配备2~3人”的要求,配齐
中心支库和各支库人员。2002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代理的财政金库有中
心支库1个,县级支库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