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发行 中华民国内国公债民国四年(1915年)三月三十日,漠河设治员收到道尹催缴中华民国内国
公债的饬令后,即会同漠河商会会长仲济宏到各商号劝募。是年4月13日,从9户商号募集羌洋
320元,按规定扣成后,将实款288元直接上缴黑龙江省财政厅。民国五年(1916年)9月27日,
漠河设治局上缴所属7卡卡官认购的内国公债计大洋56元。
漠河县各商会认购中华民国内国公债清单
漠河设治局卡官认购中华民国内国公债表
表10-2-1 单位:(大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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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三省整顿金融公债民国16年(1927年),黑龙江地区发行“东三省整顿金融公债”,漠
河农界摊购东三省整顿金融公债计现大洋180元。
东北公债1949年3月, 东北行政委员会发行“生产建设实物有奖公债”。为保障认购者的
经济利益不受物价波动影响,公债的募集和偿还,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
按其时沈阳市市价购买高梁米5市斤、“五福牌”布1市尺、粒盐5市斤、原煤34 市斤的总和计
算。每旬分值于当月5日、15日、 25日在《东北日报》和电台公布。缴款和逐年付息、付奖,
均按当旬的分值折算成东北币收付。公债券别有一分、十分、五十分、一百分4 种,发行业务
由东北银行所属机构办理。1950年2月, 东北人民政府又发行东北生产折实公债,其单位仍然
为“分”,分值也按4种实物市价计算。这两种公债,黑龙江省都给呼玛县分配了1900 分的发
行任务。中共呼玛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推销领导小组,群众踊跃认购,先后都只用了不到10
天时间,完成认购任务。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年,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并按期还本付
息。公债面额为旧人民币一万元、二万元、五万元、十万元、五十万元5 种。中国人民银行呼
玛县办事处首次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结合实际,向各乡、镇合理分配任务,坚持宣传教育先行,
自愿认购、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县域面积大,交通不便,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月均收入不平衡
的实际出发,采取每年3月份一次认购,分期付款,到9月底累计交完的办法。是年,人民银行
呼玛县办事处的公债发行任务38291 万元(旧币下同),全县人民踊跃购买,只用了一星期时
间,全部认购完毕。其中,农民认购18021万元,企业职工认购1900 万元,工商业界认购3150
万元,县直机关、镇内居民认购15220 万元。1955年,国家统一发行使用新人民币的经济建设
公债,面值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6 种。是年,人民银行呼玛县办事处
完成18863 元的发行任务。1956年以后,发行总额虽逐年增加,但年年超额完成任务。止1958
年,人民银行呼玛县支行累计代理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264205元,比上级分配计划数超额完
成3379元。自1959年起,国家连续22年没有发行经济建设公债。
国库券1981年,国家恢复间断了22年的国债发行,国债券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由
财政部门负责国库券的分配、统计、监交,各级人民银行代理国库券的发行工作。是年,黑龙
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给大兴安岭地区下达了197 万元的发行任务,这是中
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第一次代理国债发行任务。中共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成立国
库券推销办公室,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抽调人员接受国库券调运、资金上划、账务
核对等方面的专项业务培训。这次发行只分配给机关、 企事业单位认购,不向个人发行。5月
启动发行,6月10日, 完成首次发行国库券的各项任务,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规
定的交款日期(6月30日)提前了20 天。1982年,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提前完成国
库券发行任务978万元,是上年的近5倍。其中,第一次向个人发行722万元,其余256万元仍向
单位发行。止1983年,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累计代理发行国库券1662万元,其中单
位认购534万元、个人认购1128 万元。1984年银行机构分设,按“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
宜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管理,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
的规定,是年,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独家承担了大兴安岭地区916 万元的国库
券发行任务。其中,向个人发行664万元,向单位发行252万元。1989年,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
岭地区中心支行代理发行国库券总额1154万元。其中,向单位发行527万元,向个人发行627万
元。1990年起,国家不再对单位发行国库券。1991年,大兴安岭地区向个人发行国库券额度只
有1万元。1993 年,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开办代理向
个人发行国库券业务,发行任务各为300 万元。1994年,国家发行记名凭证式国库券。大兴安
岭地区发行任务为9717.8万元。1995年起改为凭证式国库券,大兴安岭地区发行国库券总额突
破1亿元,达到11450万元。1996年,大兴安岭地区发行国库券额度大幅度回落,只有2250万元,
不足上年的五分之一。1997年,大幅度回升,达到13960 万元。1999年,中国农业银行加格达
奇支行第一年代理发行国库券, 发行额为770 万元。2000 年,国有商业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
(支)行共代理发行国库券23790 万元,创大兴安岭地区发行国库券以来最高纪录。截止2002
年,商业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各分(支)行累计代理发行国库券101624.6万元,其中中国工商银
行大兴安岭分行向单位发行1200万元,向个人发行4970 7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加格达奇支行向
个人发行4750万元;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向个人发行23468 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
岭地区分行向个人发行22499.6万元。
1981~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银行机构代理发行国库券情况表
表10-2-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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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国债1959年、1960年,中国人民银行呼玛县支行完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行的地方经
济建设公债200500元。1987年,国家压缩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集中资金,
保证重点建设,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分配给大兴安岭地
区556.3万元。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按照代理发行的规定,将其中向企业单位发行的56.3 万元交
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代理发行;向社会个人发行的500 万元交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代理发行。4月,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将工商银行交存的
国家重点企业债券款上划黑龙江省分行;12月20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全部
完成代理发行任务,发行款额按规定逐月上划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1988年,对专业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发行财政债券和国家建设债券。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
支行和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各认购财政债券40万元,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
行代理向个人发行250 万元的国家建设债券。两专业银行机构根据财政债券交款规定,按期向
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交款(5月交30%、7月交40%、9月交30%),上划人民银行黑龙
江省分行。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于7月1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国家建设债券,7月29
日圆满完成任务。1989年6月, 发行保值公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全区城乡
职工、居民、个体工商户向代理发行的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认购, 是年完成670万
的保值公债发行任务。1990年至1994年,发行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建设投资债券、金融
债券、中国铁路投资债券。除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代理发行过一期200 万元的国家
重点建设债券外,其余各种债券发行任务均由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承担并如期如数
完成。止1994年的8年间,在大兴安岭地区累计代理发行其它国债5497.5 万元。其中,中国工
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代理发行1046.5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代理发行4451万元。
1995年以后,大兴安岭地区除发行国库券外,未发行过其它国债。
1987~2002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代理发行其它几种国债情况表
表10-2-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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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2002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代理发行其它几种国债情况表
(续表)
表10-2-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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