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审核
第一节 机构审核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负责对金融机构设置或撤并进行审核。1985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的大兴安岭地区金融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3 个地区级分支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审核批准设立的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县(区)级机构有16个;经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
批准设立的专业银行基层储蓄所(分理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有67个。由省、地两级人民银行
分别会同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审核的保险机构28 个。是年8月12日,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
区中心支行召开有地、县(区)两级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行长和保险公司经理(主任)参加
的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会议,这是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第一次受黑龙江省
分行委托,并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向全区金融单位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大兴安岭地
区行署副专员宋厚德为全区第一批被批准的114个金融机构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1986
年3月,为强化人民银行实施金融监督的权威性,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对辖内呼玛、塔河、
漠河3县和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呼中4区内设置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印信管理及机构牌匾
标识等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查出牌匾、公章与所颁发的合法证件名称不符的单位有7 个。其
中,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基层机构仍然使用分设前的人民银行公章的单位4 个、未
经报批审核擅自新建储蓄所3 个。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当场予以批评并立即纠正,不
能立即纠正的责令限期改正。是年8月27日, 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批准设立的第一
个邮政储蓄所——加格达奇人民路邮政支局储蓄所开业。9 月,派出工作组分别对加格达奇区
和塔河县两家城市信用社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复查,10月,向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上报验收
报告,12月,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批准同意保留这两家信用社。1992年,人民银行大兴安岭
地区中心支行再次对全区金融机构的设置及牌匾、印信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
规单位通报批评。1997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按授权,向中国工商银
行大兴安岭分行、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发放统一的经营人民币和外币业务许可证。是年,
遵照《关于清理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部对外营业机构的通知》要求,
对辖内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的相关机构和业务进行调查,将中
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和牡丹信用卡业务部分别改建为加格达奇兴安办事处和
人民路办事处;将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房地产信贷部改建为加格达奇林海办事处。
是年8月至9月,对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分别在全区各地先后设立
的197个联办、代办储蓄所(点)进行清理整顿,将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所辖的2个符合自办
条件的联办储蓄所改建为储蓄代办点;对业务开展较为规范的14个储蓄代办点予以保留,其余
一律撤销。1998年5月, 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对在行备案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
复查,重新核准5个符合条件的财产保险代理机构、107 个人寿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换发新的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兼业)》。6月15日,核准大兴安岭证券交易营业部于6月18日正式营
业。1999年10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要求,向全区各金融机构下发《大兴安岭地区换
发金融机构许可证操作规程》,明确凡国有独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县、区支行级(含二级
分行营业部)以下所有机构换证工作均由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换发。11月,对全区
邮政储蓄机构网点设置、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地抽查其中的22个网点,对擅自变更营业
地址、名称、印章、牌匾不相符,证、章不分管,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备等7 个问题下达限期整
改通知书。
2000年8月,按分业监管要求,将大兴安岭地区地、县(区) 两级人民银行机构历年对保
险业的监管资料移交给人民银行哈尔滨市中心支行;将对大兴安岭地区信诚典当商行监管的档
案资料移交给大兴安岭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年10月,按照“经济、合理、精简、高效”的
原则,审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支)行设在全区各地
的16个办事处机构,将其中的7个办事处机构升格为支行,其它9个办事处机构降格为分理处,
并在《大兴安岭日报》公告。止2002年末,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累计受理政策性银
行、各专业(商业)银行及农村、城市信用合作社呈报的机构设置、变更事项27 7起,其中核
准新设机构196个、调整级别21个、撤销机构60 个;受上级主管行(1998年10月17日以前为黑
龙江省分行,以后为沈阳分行)委托上报有关机构设置、变更审核事项56起。直接监管的金融
机构174个、员工1882人。
1984~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核定金融机构、人员统计表
表11-1-1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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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监管金融机构表
表11-1-2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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