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农林部关于建立伊春、大兴安岭地区财政体制的报告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农林部关于建立伊春、大兴安岭地区财政体制的报告




  国发[1974]111号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并国家计委、财政部、农林部: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林部《关于建立伊春、大兴安岭地区财政体制的报告》,现发给你
们,请研究执行。

   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