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基层行处干部职工双聘制实施方案(试行)
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基层行处干部职工双聘制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行第十三次行长会议精神,在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上,要以搞活县支行为
突破口,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要迈出开拓性的一步。按照这个要求,结合我行的实际,地行党
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十三个基层行处全面实行“双聘”制度,打破旧的人事管理体制,建立符
合我行特点的经营运作机制和人事管理激励机制,全方位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
行处自身经济效益,特制定此方案。
一、 目的和意义
实行干部“双聘”制度,是对旧的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增强银行自身活力和提高银行
经济效益的需要,也是工商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多年来,由于受旧的管理体制的影响,各种弊端日益成为向商业银行过渡的阻力和障碍,
表现在基层行处尤为突出。一是内部经营管理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缺少激励竞争措施;二是在
干部使用上只能上不能下,银行门能进不能出;三是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越控越多;四是机构
臃肿,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五是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影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银行经济效益的提高。现以阻碍了向国有商业
银行的转化,只有转换经营机制,改革现行人事管理体制,实行“双聘”制度,才能从根本上
解决问题。
二、 指导思想和原则
“双聘”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加强经
营管理为手段,提高银行自身经济效益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内部改革,
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我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步伐,切实把基层行处办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的经营机构。
“双聘”制原则:在干部职工使用上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能者上,
庸者下,建立适应商业银行优胜劣汰经营管理机制,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三、 对象和内容
“双聘”制的对象。是指全区十三个基层行处的全体职工(含工人和储蓄代办员、下同)
“双聘”制的内容。“双聘”制主要内容是指用人行处根据岗位要求,工作量大小,责任
轻重、难易程度等工作需要,采用签聘约、发聘书的形式,选择合适人选在一定时期内担任某
一岗位工作,任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及目标完成情况等决定续聘,缓聘或解聘。
其具体内容是:对领导干部和中层环节干部实行聘任制;对一般干部、工人、储蓄代办员实行
聘用制和落聘人员培训制;对干部实行交流制和定期换岗制;对领导干部和环节干部实行离岗
稽核制。
四、 方法和步骤
“双聘”制的实施,大体经过五个主要阶段,即统一思想,取得共识阶段;调查摸底,搞
好“三定”阶段;组织培训,述职答辩阶段;推荐人选,分级聘任阶段;聘后考核和管理阶段。
(一)统一思想,取得共识
实行“双聘”制度,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向商业银行过渡的
行动上来,不流于形式,各行重点作好三项工作: 一是搞好思想发动,取得共识。双聘前向职
工讲明实行“双聘”制的目的和意义,增强职工对“双聘”制的责任感,消除顾虑,积极参加
双聘工作,自觉地配合领导做好双聘工作;二是摸清本行人员情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聘任职数、
任期目标、聘期、聘任条件以及责权利等;三是加强领导,搞好实施。为了保证双聘工作的顺
利进行,各行要成立双聘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本行行政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
成工作班子,具体领导和组织双聘工作的实施。
(二)调查摸底,搞好“三定”
“三定”(定编、定岗、定责)是实行双聘制的前题。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各行在机
构设置上,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要求,设置本行的内部机构和
所辖的基层营业网点(地行不要求上下机构对口);二是确定本行领导干部、同级副职干部和
中层环节干部职数。在干部职数的配备上各行可参照省行工银黑发字(1994)22号文件执行,
并根据业务量和岗位设置要求确定各专业的人员编制。使其达到科学化和规范化;三是搞好各
专业部门定岗、定编工作,精简行政管理人员,充实到筹集资金、清收风险资产等第一线部门;
四是要层层建立联系岗位工作目标经营责任制,各专业岗位职数和人员编制确定后,要根据每
个专业性质和特点,重新对每个专业上岗条件,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职业标准做出规定,使岗位责任制达到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组织培训、述职答辩
1. 组织培训。组织培训是双聘前的一项基础工作, 也是应聘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各行
可结合本行的实际,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和方法,组织好聘前的培训工作。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后,方有资格参加双聘。
2. 述职答辩。应聘人员根据自己选择应聘岗位进行述职竞选答辩。即行长、 副行长和同
级副职干部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分专业评议;中层环节干部在本专业进行述职,在本专业
内评议。
(四)推荐人选、分级聘任
推荐人选是实行“双聘”制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整个聘任工作的成效,各级领导必须高度
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一碗水端平,一个标
准取人,不定框子、不凭印象、不搞任人唯亲,不得越权行事,实行“三公开”,即:应聘目
标公开、考核公开、结果公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方法和程序是:
1. 个人自荐。应聘人员根据各专业聘任条件,结合自己的专长, 向双聘领导小组申请应
聘职务或岗位,并做好述职答辩准备工作。应聘人员必须是上岗考核考试合格者。在双聘过程
中提倡双向选择,优化组合,还可以打破专业界限自愿组合。
2. 组织考核,分级聘任。在坚持党管干部、集体领导的原则下,自上而下,层层聘任。
①领导班子实行行长组合制。地行党组根据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述职报告、评议和考核
情况,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各行处一把手,并征得当地有关部门同意和报经省行审查后,颁
发聘书;副行长和同级副职干部由本行行长提名,报经地行党组考核审查后,并征得有关部门
同意后,由本行行长聘任,颁发聘书,报地行人事科备案。
②中层环节干部实行聘任制。按照各专业部门中层干部定编职数,各专业中层干部由主管
行长(副行长)提名,人事部门考核,党支部(行长办公会)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行长
聘任,颁发聘书,报地行人事科备案。对各行的人事、纪检监察、会计负责人在聘任前,仍要
征得地行同意后,才能履行聘任手续。
③一般干部实行聘用制。中层干部聘任后,要转入对一般干部聘用,由各专业中层干部优
先在本专业按聘任条件聘用一般干部,并视情况,也可跨专业聘用。
3. 严格履行双聘手续。应聘人员确定后,要分层签定聘约和颁发聘书。 聘约中要明确聘
任(用)内容和工作目标以及责权利等。
4. 聘任期限。各级职务的聘任(用)期限暂定为一年。
五、 聘后的考核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双聘”制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下大力气做好聘后的考核管理工作,发
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其不断完善,健康发展。
1. 建立考核档案。聘期内对被聘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写实, 对领导干部和中层环节干部
每半年考核一次,一把手由地行人事科组织考核写实,副行长、同级副职干部和环节干部由本
行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写实。对一般干部一年考核写实一次,由本专业负责人组织考核写实。考
核写实结果记入本人考核档案,做为奖惩、晋级、续聘、解聘的依据。
2. 考核内容。地行对各行处被聘任的一把手,主要考核存款、利润、 资产质量和案件预
防四项指标,实行按指标奖罚,当年完不成指标,行长和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辞职,由地行另行
聘任。对各行的副行长和同级副职干部的考核指标和内容由本行行长制定,对中层环节干部的
考核指标和内容由分管行长制定。对一般干部的考核内容由专业负责人制定。
3. 采取相应措施,兼顾落聘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责权利挂钩原则, 对落聘的领导干部
和同级副职干部,取消行政指挥决策权,安排适当工作,职务工资不变,责任目标津贴按新岗
位执行。对落聘的中层环节干部和一般干部实行下岗培训制,由工会、人事和教育部门组织培
训学习,培训期间只发固定工资,在培训期间,经过学习和本人努力,经考核考试合格者,可
以提前上岗聘任或聘用,经过培训学习,达不到上岗条件和标准的,中层干部应改做一般干部
工作,所享受的待遇随之取消,一般干部改做工人岗位工作,表现不好者,视情况促其调出银
行,自找单位。
4. 被聘者在聘期内,一般不应调动,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 其受聘
职务同时解除。需要连续聘任的,要重新按本规定办理续聘手续。受聘者不胜任工作,本人可
以提出辞职或提前解聘,但必须经上级行和本行职代会的检查和稽核,兑现奖惩后,方可解聘。
对拒聘及拒绝服从分配人员作无岗人员对待,无岗人员按落聘人员对待,安排工勤和临时工作,
并视其情节,促使调出银行。
5. 受聘者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可以解聘。
①因本人主观努力不够,领导无方,管理不善,没有完成任期工作任务和目标者。
②因本人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者
③因本人失职、责任心不强,而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④违反国家方针政策和银行制度,造成严重影响者。
⑤丧失职业道德,严重影响银行声誉和犯有刑事罪者。
⑥脱产和进修上学者。
6. 被聘任的领导干部和中层环节干部, 从聘任之日起,按照聘任规定,享受同级干部,
同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同级干部管理。
7. 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聘任和交流的关系。今后,在实行“双聘”制中, 还要继续推行领
导干部交流制,对基层行处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根据情况要适时进行交流,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
构,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交流的形式主要有:提拔性交流、培养性交流、调整性交流和
回避性交流,同时各行还要搞好中层环节干部的轮换制和一般干部的换岗制。把干部交流和岗
位轮换与“双聘”制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双聘”制的开展。
8. 各行处要结合本行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行“双聘”制实施细则,上报地行审查后
方可实施。
本方案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执行。由地行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