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稽核检查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稽核检查制度




   (2000年7月31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稽核制度建设,规范现场稽核操作,提高稽核工作质量,现对大兴安岭工
行稽核检查工作规定如下:

  1. 稽核人员要熟知国家的有关金融法规和上级行及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有的放矢,实事求是的处理好稽核检查工作的各项事务。

  2. 稽核人员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稽核工作制度,杜绝在被稽核单位提出与稽核工作无
关的特殊要求,真正体现出全心全意为基层行服务。

  3. 到被稽核单位实施稽核要提出稽核方案,报经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随意私自
到现场实施稽核检查。

  4. 稽核人员到达被稽核单位首先向被稽核单位负责人交验稽核通知书,出示稽核证。

  5. 稽核人员在现场稽核中需要调阅各种文件及资料要认真履行手续,严格执行调阅制度。

  6. 稽核人员在稽核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难以定性的问题,应及时向行领导汇报,不得隐
瞒或自行处理。

  7. 稽核人员在现场稽核中要热心为基层服务,帮助被稽核单位整章建制,规范业务操作,
不得违规影响被稽核单位正常业务的进行。

  8. 稽核人员在稽核检查中要认真作好记录,编写稽核报告,如需要进行稽核处罚的事项
应向稽核负责人汇报,认真填写处罚通知单,履行有关程序,规范操作。

  9. 以上各项请稽核人员认真遵守,履行好稽核人员的职责,肯请被稽核单位对稽核人员
的检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我行稽核工作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