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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审贷分离及分级审批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审贷分离及分级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适应国有商业银行的运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内容及依据

  (一)审贷分离

  将贷款过程中的贷款调查工作和贷款审核工作予以分离,相对独立起来,形成贷前调查、
贷时评审两个环节,既统一又互相制约的工作程序,其目的是实现审、贷两权分离,建立贷款
制约机制。

  (二)分级审批

  贷款的审批按金额多少,按贷款方式,按贷款风险度大小由上级对下级授权,各级职能部
门和管理人员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贷款。

  贷款评审与贷款审批相分离,使贷款发放做到客观、公正、安全、高效,为贷款回收和贷
后管理打下坚守的基础。

  (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依据

  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商业银行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的依
据。

  二、 贷款审查的机构

  为贯彻审贷分离制度,各支行、营业部应当建立有行长或副行长(经理、主任)和有关部
门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负责贷款的审查。

  三、 贷款审查的要求

  贷款审查要求,各支行、营业部的信贷各级管理人员(或贷款审查委员会)在发放贷款时
对借款企业提出的借款申请和有关材料以及信贷调查人员调查情况、意见进行审查。其基本要
求是根据贷前信贷调查人员调查掌握的资料,分析贷款风险对贷款作出决策。

  四、 纪律责任

  凡因调查岗调查不实而造成损失的应调查部门负主要责任,属于审查失误而造成损失的应
由审查岗负主要责任。

  五、 附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