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储蓄事后监督工作岗位职责操作规则
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储蓄事后监督工作岗位职责操作规则
一、 储蓄事后监督员岗位责任
1. 全面审查储蓄所(柜)会计凭证、印鉴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储蓄会计帐务处
理的正确性,确保业务处理及时、准确、连续、无误。
2. 监督储蓄所(柜)各种储蓄存款的明细核算。
3. 根据审查后的会计凭证和营业报表,进行汇总综合核算,录入数据、备份。
4. 审查各储蓄所(柜)的库存现金的领取、缴存。
5. 监督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结存等表外科目核算情况。
6. 电子计算机操作要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按操作程序办事。
7. 根据检查出来的储蓄核算差错,及时发查询通知书,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
导报告。
8. 及时整理、装订储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按规定保管档案。
9. 定期到储蓄所(柜)核对帐目、重要空白凭证。
10. 及时核对内部往来帐目。
11. 建立副本登记簿和自设登记簿,及时记载。
二、 储蓄事后监督工作程序
(一)接包、拆包
储蓄所(柜)每日营业终了后,应将当日轧帐凭证按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然后封包,封面详
细注明储蓄所(柜)各称、凭证张数、科目日结单张数、封包日期、送包人等内容,封口加盖
双人封包名章。
1. 接包。事后监督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接包。 每一个送包人必须在封包交接登记
簿上签字,接交完毕后,接交人必须根据交接登记簿逐个清点封包数。
2. 拆包。事后监督员接到送包人的封包后,开始拆包。
(1)对各储蓄所(柜)送来的封包应分别拆封,避免各所(柜)混淆。
(2)核对传票附件,科目日结单等张数是否与封面记录一致,加计附件金额和记帐凭证
是否相符。
(3)审查表外科目内容是否完整,重要单证本日支用数和有关开户数、换折数、作废数、
收支发生额相符。检查无误后,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以上核对如有不符,须立即查询,并要有查复结果。
(二)审查、核实
事后监督员要审查核实储蓄所(柜)各项业务核算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规范性、合法
性。
1. 审查凭证要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查凭证要素时必须根据具体储蓄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核对,既不能少,也不能
错。不能有随意涂改痕迹,凭证上由储户填写部分不能有涂改,由储蓄所(柜)填写或机印的
部分错误更正,必须按正确的错误冲正方法进行更正,必须加盖责任人名章。
2. 审查各种业务凭证使用的正确性,处理手续是否完备。
3. 审查科目使用的正确性。
4. 审核系统操作员打印的科目日结单和凭证整理单与储蓄所(柜) 凭证数是否相符,审
核无误后在复核处盖名章。
(三)录入数据
1. 手工录入。按储蓄所(柜)、按储蓄存款科目逐笔输入, 在输入过程中,审核每笔业
务的正确性、合法性。
审核帐号、户名、存(取)数、密码、余额、利息积数、利息是否和储蓄所(柜)凭证记
录一致。
2. 录入未上机业务。根据储蓄所(柜)发生未上机业务凭证逐笔录入, 与储蓄所(柜)
发生额核对一致。
(四)结帐处理
1. 事后监督员输入全部业务后,开始对各所(柜)结帐,输入储蓄所(柜)轧帐单库存
现金数,检查是否相符,如不相符要立即查找原因至结平为止。
2. 进行结帐前数据备份(硬盘)。
3. 进行各储蓄所(柜)结帐。
4. 结完帐开始打印汇总营业日报表,各所(柜)营业日报表,并与系统操作员帐表核对
一致。
5. 核对相符后,进行数据备份。
(五)差错处理
事后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填制查询书一式三联。自留一联,一联给储
蓄所(柜),一联给业务检查辅导员。查询书于监督的第二天送到各储蓄所(柜)。被查询的
储蓄所(柜)必须认真查对,逐项更正,于当日随传票封包将查询书送事后监督。对不及时回
复的储蓄所(柜),事后监督应通知业务检查辅导员,由其监督完成。事后监督员根据查询书
按所(柜)登记“差错登记簿”。
1. 对拆包时发现差错的处理。
(1)发现储蓄所(柜)报送的核算资料及传票附件不全, 事后监督应将所缺核算资料的
种类、张数、金额等及时通知储蓄所(柜),并要求储蓄所(柜)当日必须补交齐全并说明原
因。
(2)发现凭条(存单)上的利息数(利息余额)与利息清单不一致, 利息清单未经由储
户签收,作差错记载,并立即发查询书通知储蓄所(柜)更正。
(3)发现随传票上交的兑付有价单证存在相互混兑、 重兑以及兑付债券等情况要及时报
告储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并通知储蓄所(柜)查明原因限期处理,并责成储蓄所(柜)当
日填制传票冲正,写出书面情况报告,挂帐待查。
2. 对审查、核实和人机核对过程中发现差错的处理。
(1)对凭证要素不齐全的,通知储蓄所(柜)限期由具体经办人来补全; 对大小写不一
致,利率使用错误,业务日期与轧帐日期相隔时间较长等问题,要通知储蓄所(柜)查明原因,
并由经办人前来更正。
(2)发现凭证填制不合要求,凭证使用错误,通知储蓄所(柜) 由原经办人重新填制凭
证,原始凭证作附件。
(3)发现科目使用错误,应通知储蓄所(柜)当日按正确的错帐冲正方法进行冲正。
(4)对已办理挂失、冻结、止付而无解挂、解冻手续的帐户, 发生了支取业务,必须及
时报告领导,并责成储蓄所(柜)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填制凭证挂帐待处理,取款凭证作其它
应收款科目附件。
(5)发现未按约定方式支取的帐户,要立即查询记录情况。
(6)勾对满页,销户存折时,发现日期,发生额不符的存取业务,要立即报告领导,并
通知储蓄所(柜)彻底查清。
(7)对应收未收的手续费、邮电费或收费标准执行错误的,其差错要予以记录,责成储
蓄所(柜)立即上缴,并记录超限额的次数和金额,按管辖行(处)规定处理。
(9)对发出托收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收回的托收款项,要通知储蓄所(柜)迅速查询催收。
(10)发现内部往来划款凭证跳号使用,受理的内部往来报单未盖签发行业务公章,提现、
缴现未及时入帐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储蓄所(柜)电话查询,并将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勾对内
部往来帐目时,对有疑点的,久悬未达帐款要迅速责成储蓄所(柜)查平,同时要向部主任报
告。
(11)发现重要空白凭证支用数和开户数不符,有价单证支用数和表内有关帐户贷方发生
额不符,换折数和传票所附满页存折个数不一致,有作废数而未附作废单证或与作废单证个数
不符,领用了重要单证而未入帐、重要单证跳号使用等问题,要立即向业务检查辅导员报告,
由业务检查辅导员到储蓄所现场查清。同时向储蓄所(柜)发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