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 1912年(民国元年),瑷珲兵备道姚福升接管呼玛县境内卡伦14处。其中漠河总卡所属 8处,
即安罗、开库康、阿木尔、乌苏里、漠河、纳钦哈达、洛古河、巴尔嘎力; 库玛尔总卡所属6
处,即倭西门、察哈彦、安干、依西肯、库玛尔、旺哈达。总卡设15至17人,各卡设3至4人。
1913年(民国二年),按黑龙江省署裁驿归邮办法十二条规定,自1914年9月1日起,齐齐哈
尔至大黑河一带之文报均归邮局接办。1914年 9月,黑河至呼玛沿江设邮站11处。黑河为一站、
霍尔沁为二站、达音山为三站、扎克达为四站、石灰窑为五站、奇拉为六站、撒马屯为七站、
奥门为八站、库玛尔为九站、孤站为十站、呼玛为十一站,计程240公里。各站设护站巡警5名,
惟札克达、奇拉、库玛尔站设3名,另2名由卡兵兼充,以节兵饷;每站自备站车3辆、壮马6匹,
实行官督商办。
1915年(民国四年)4月,黑河道尹奉省巡按使批文,于呼玛至漠河设邮站20处,附设卡伦7
站,特设13站,计程552公里。仍照黑呼邮站办法官督商办,每站配雪撬2张、壮马4匹。5月,
经黑河道尹令准,于呼玛设邮务代办所,金山镇设三等邮局。11月,嫩江至漠河至奇乾河道路
及瓦司力至呼玛支线竣工,黑龙江巡按使批准,沿路邮站招商承办,共 35站,1 000余公里。
黑龙江巡按公署同时颁布《嫩漠邮路简章》。
1916年(民国五年) 8月,嫩江、呼玛、漠河之间架设电报线竣工,于呼玛设三等乙级电报
局 1处,漠河设报房1处由省署统领。1917年(民国六年)1月,黑河道尹将安罗、靖安、开库康、
车立营子、新立屯、额木尔、巴尔嘎力、泰和、乌苏里、永和、漠河11处邮站划归漠河邮站管
理。1918年(民国七年)5月,黑河道尹批准,漠河县设三等邮局,倭西门县佐设三等邮局。
1919年(民国八年)10月,呼玛至黑河设邮站 9处,呼玛至漠河设邮站21处。吉黑邮务管理
局批准金山镇三等邮局升格为二等邮局;所属邮局及邮务代办所均为吉黑邮务管理局分设机构。
是年,库玛尔金矿局设电报局 1处由省署统领。1920年(民国九年),金山镇二等邮局局长周熙
森到职。呼玛邮务代办所,改属金山镇邮局统领。
1923年(民国十二年)9月,吉黑邮务管理局委任王雨阶为漠河三等邮局局长。至1930年(民
国十九年),呼玛、漠河、鸥浦三县共有邮电局所4处,电报局1处。
呼玛至漠河邮站表
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