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包件 业务种类 1915年(民国四年),区内首次办理包件业务。分普通和挂号两种,呼玛邮务代
办所、金山镇邮局,黑呼邮路、嫩漠邮路各邮站承办包件业务。
1934至1945年,东北沦陷时期的包件业务分国内普通包裹、特种包裹、国际包裹、国际代
收货价包裹4种。
1949年12月28日,呼玛县邮电局贯彻“发展个人零星包裹为主,收寄商品包裹为辅,促进
物资交流,繁荣经济”的基本方针。1950年 9月16日确定,不逾15公斤为小包、15公斤至30公
斤为包裹。小包以邮寄个人物品为主,包裹以邮寄工商企业商品为主。 9月,增加“快递小包”
业务,每件最高限量1 000克,按地址投递到户或单位。1951年4月 1日,恢复代收货价包裹业
务。1953年 7月,邮政包裹的最高限重改为15公斤,取消小包名称,统称包裹,包裹与快递小
包统称包件。
1960年,加格达奇建邮政所开办包件业务。是年,境内办理包件业务的支局(所)有10处。
当时出口包裹主要是山特产品,进口包裹大部是衣物和食品。邮寄包裹时,随包填写“包裹清
单”,营业窗口实行贴票制度。收寄个人邮寄的粮食油料和粮食制品、白糖、木耳等包裹,每
件以1 000克为限,黄烟以2 000克为限,收寄中药材需凭省卫生厅介绍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相继停办代收货价和商品包裹业务。1969年11月,收寄包
裹清单上不再粘贴邮票(邮政所除外),使用“国内包裹邮资已付”戳记,营业窗口每日终了凭
当天收寄包裹开出的收据存根结帐。1975年,收寄木耳以 500克为限,寄件人需附自产证明或
发货票。 1969年后,人民群众邮寄的食品、日常生活用品小件包裹增多,到 1976年,出口量
3 180 764件。1978年,由于运输紧张,暂停收寄商品包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邮寄包裹数量减少,但包裹内装物品价值提高。1979年7月1日,
保价包裹分为甲类、乙类两种。凡内装手表、怀表、金银和金银饰品、外国铸币、珠宝、玉器
的,不论个人或机关单位交寄,均按“甲类保价包裹”收寄,装寄其它物品的包裹,总价值超
过30元的,按“乙类保价包裹”收寄,两种保价包裹最高保价额每件为5 000元, 按保价额的
1%加收保价费。运输途中如因邮政责任造成丢失、损毁者,邮局按保价额予以补偿。凡交寄一
般物品的包裹,如寄件人未按乙类保价包裹交寄,发生丢失、损毁者,邮政局按着普通包裹的
补偿标准补偿。是月,恢复包裹逾期保管费。1980年3月5日,邮寄食用油限量由 1公斤放宽为
50公斤,邮寄大豆限量为10公斤;其它类粮食、油料不限。8月8日恢复收寄商品包裹业务。1981
年5月11日,恢复代收货价包裹业务,包裹和快递小件均可办理保价,办理代收货价、 附寄回
执、存局候领业务。1982年9月5日,邮寄木耳恢复一次不超过1 000克。1984年10月4日,邮寄
卷烟、雪茄烟每次各以10条为限,两种合计不得超过20条,烟丝、烟叶以10公斤为限。1985年,
推广使用“用户专用袋”,直接封发大件包裹。
1986年7月1日,包裹分为民用包裹、商品包裹和纸质包裹三种。包裹内件属非经营性的个
人零用物品,尺寸长度在60厘米以内,横周在90厘米以内,重量为5 000克以内的, 按民用包
裹交寄,资费不变;包裹内件属于经营性物品、尺寸及重量超过民用包裹标准的,按商品包裹
交寄,资费在民用包裹基础上(包括处理费)加收 50%;不属于印刷品准寄范围的纸质品,按纸
质品包裹交寄,增加纸质品包裹的资费标准。1987年1月1日,放宽商品包裹收寄尺寸和重量,
每件最大重量由 15公斤放宽为 25公斤,最大尺寸放宽到能装入 4号邮袋为准,此种包裹称为
“大件商包”。收寄时每件加收处理费 1元,由收寄局专袋直封投递局。大件商品包裹只限同
一寄件人寄给同一收件人或单位的水陆包裹。航空包裹、甲类保价包裹、代收货价包裹、脆弱
易碎及流质易溶物品不能作大件商品包裹收寄。1988年9月1日,快递小包最大重量由 1公斤放
宽到2公斤。1989年4月1日,快递小包按址投递改为营业窗口投交。
1990年 7月31日,取消代收货价包裹和快递小包业务。1993年,商品包裹的最大重量放宽
到28公斤。1996年12月 1日,取消商品包裹、纸制品包裹、航空包裹业务种类,统一按包裹收
寄。2004年,区内各邮政局所均办理普通包裹、保价包裹、特快包裹等收寄业务。
业务量 1915年(民国四年),黑呼、嫩漠马车官道通邮,呼玛、漠河、鸥浦开办包件业务。
至1949年间,因战争时断时续。
1949年10月 1日,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恢复人民邮电事业、呼玛至漠河间包件出口量
日渐增加,至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境内出口包件 120件,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期,大兴安
岭东部林区实施专业管护,森林经营大军开进,人烟渐稠,进出口包件交换量增至 969件,进
入第二个五年计划,大兴安岭由森林经营向森工采伐转入,有万名林业建设者开进,人口渐增,
包件出口交换量增至3300件,同“一·五”时期相比增加3.4倍。
1961年,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林业建设者转撤,至1963年出口包
件1982件,进口包件2845件。
196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以会战形式开发建设大兴安岭,人口剧增,至1965年,进、
出口包件增至15 000件,是第二个五年计划时的4.5倍。1969年,境内包件进、出口达到119 344
件,是1965年的7.9倍。期间,主要邮寄食品、衣物和日用品,多为小件包裹。1974年, 境内
进出口包件升至288 350件,是1965年18.9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多年以食品为主的包裹,变以穿着为主的商品包裹,件数减少、
重量加大。寄件者多为经商个体户和专业户,至1985年,境内包件进、出口302 304件, 其中
出口62 180件,进口99 797件,转口14 347件。其间,区内各局实施在保证个人包裹邮寄的前
提下,对符合准寄条件的商品包裹敞开收寄、简化手续、加快运递速度。1990年,境内进、出
口包件达130 328件。
1993年,包裹资费下调50%,对一次寄数量较多的商品包裹实行优惠政策, 1998年进出口
交换量138 931件。
邮电分营后 1999年,全区国内包件累计完成174 695件,同比增长 25.79%。2001年,开
办包裹类的快运业务,国内包件完成205 744件,收入完成 314.48万元,为年计划的106.6%,
同比增长14.2%;快运包裹收入完成228.8万元。2002年,开办物流业务,年收入228.85万元。
2003年3月和7月地区邮政局召开两次全区快递包裹专业推进会,遏制包裹下滑趋势,全年累计
完成快递业务收入 136.99万元,占包裹收入的47.34%。是年,全区国内包裹累计完成152 765
件,比2002年下降 5.87%。全区邮政系统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巩固物流大户市场,年内开发大
客户25户,全年大客户收入260万元,占物流业务收入的70%。利用网络资源,挖掘火车空间搞
物载,加快网运分离改革步伐,塔河到呼玛汽车邮路承包经营,实现收入10万元。呼中局租用
铁路生活车,实现收入 1.8万元;地区邮政局和呼伦贝尔市合作,开通大兴安岭到呼伦贝尔市
的物流互寄业务。全年物流业务实现370.5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 139.82%,同比增长61.99%。
2004年,国内包裹合计完成118 250件,包件收入完成248.26万元。其中,国内快递包裹54 168
件,国内大宗包裹2254件,国际包裹116件。
1965年至2004年包件交换量统计表
表2—15
包裹资费 1913年(民国二年),黑河至呼玛、漠河设邮站始,境内邮递包裹资费按保价额
的1.0%计费。
1934年,东北沦陷,包裹资费按区间里程核定。至1944年11月,东北地区互寄 1公斤以内
包件资费6角,每增加1公斤加收3角;寄往关外普通包件1公斤内8角,每增1公斤加收4角。
1947年5月1日,小包邮件资费分同一邮区管内铁路沿线局间互寄 1公斤以内计费60元,每
增1公斤加收30元;同一邮区管内铁路沿线局与非铁路沿线局间 1公斤90元,每增加1公斤45元;
各邮区铁路沿线局与其它邮区非铁路路线局间,1公斤资费120元,每增加1公斤加收60元(东北
流通币)。
1948年,实行统一资费制度,1公斤计费300元东北流通币,对超出者按每超1斤加收100元。
1949年 9月25日,东北邮电管理局颁布《小包邮件资费核定办法》,按铁路、公路运费成
本、重量,将黑龙江划为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北安三个计费区 (黑河,大兴
安岭属北安计划费)。区内互寄,每重500克资费3 000元东北流通币,省内区间,每重500克,
资费5 500元东北流通币,除按重量计费外,每件加基本费15 000 元,寄往关内计费区最低资
费2 000元,最高77 000元,另收基本费5 000元东北流通币。
1951年8月,按邮电部《区内包件寄递办法》、《国内包资核定办法》,以500克为计量单
位。邮区内每500克计费1.50元人民币。
至1969年,包件计量单位改为100克,区内每100克包件计费0.30元,超量按克加收。
1972年,实行全国统一邮资标准,恢复以公斤为单位计费,收每件处理费0.20元人民币,
保价费按保价额1%收取,代收货价费无论货价多寡,每件收0.30元。3项合为整体资费。
1979年,恢复收取包裹逾期费,包单自投递 3日起,7日不取者,每件逾1日加收0.05元,
最多1.50元。
1985年,区内100克小包3.50元资费,250克7.00元,250至500克小包12.00元,500至1 000
克,资费20.90元,每件逾 1天期,加收保管费0.20元,至1990年调整为小包100克以下1.50元
资费,100至250克者3.00元,500至1 000克资费9.00元,1996年,国家邮电部调整包件资费标
准,快件100克以内,每重20克按2.0元计算;特快专递件,每续重100克资费2.50元。
2004年,邮政易通快件资费分重量、体积两种计费方式,每立方米重量不足250 公斤的按
体积计费,每立方米重量大于250公斤的按重量计费,在原资费基础上给8折优惠。发生易通快
件业务量在5万元以上的,经审批,在原基础上给7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