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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话业务

第二节 农话业务



  

  1951年至1953年,呼玛、漠河、鸥浦先后安装农话交换机,正式办理农话业务。执行东北
邮电管理局制定的《四乡电话暂行办法》。农话一部分为全民所有,归邮电部门直接领导;一
部分归地方所有,由邮电部门代管。1955年,县以下电话称县内电话。1956年后,县境内 (除
市话外)联通区乡和广大农村用户的电话统称农话。

  1957年,呼玛县办理的农村电话种类分为区内电话与区间电话。区内电话甲种用户为农村
生产大队、生产队及其所属单位;其他用户均为乙种用户。区内电话按装用的设备分为普通电
话、电话副机、同线电话、合用电话、临时电话、用户交换机、中继线、专用电话。此外还有
租杆挂线、代维设备等特种业务。装、拆、移机,改名,过户手续等基本与市内电话相同。区
间电话按照不同的服务对象和业务性质分为代号电话、特种电话、紧急调度电话、首长电话、
军政电话、普通电话,以排列顺序接续,同一顺序以挂号先后为序。分为叫号电话、叫人电话、
传呼电话 3种方式。长途电话在农村电话电路上接续时,挂号时间相同的列在同种类农话之间。




  1970年,两旗一县划大兴安岭地区后,农村电话用户共359户,全年通话业务为144 985次。
其中呼玛为88 298次,鄂伦春自治旗为3 756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为52 931次。

  1979年10月 9日,邮电部颁发《农村电话业务规程》,统一全国农村电话业务。基本营业
区域以线路长度 1华里为基本里程。通话种类分为代号电话、特种电话、紧急调度电话、首长
电话、军政电话、普通电话 6种。接续顺序为一类防空情报电话,二类特种电话,三类首长电
话,四类紧急调度电话,五类加急军政电话,六类军政电话,七类普通电话。同时规定农话业
务种类为普通电话、副机、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交换机、分机、公用电话、临时电话、
用户交换机中继线、专线电话10种。1988年11月,邮电部电信总局颁发了新的《农村电话机线
技术维护规程》。1989年1月1日,大兴安岭各邮电局农村电话按新规程进行维护和管理。

  1992年,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全区农话达到1 974户,比1970年增加4.5倍。总户数中,私
人付费电话310户,住宅电话804户;包月制电话115户,计次制电话1 859户,全年通话业务量
为374 138次,比1970年增加1.6倍。

  1996年,大兴安岭地区农话全部并入大兴安岭地区本地网,区内市话、农话、长途电话统
一按本地网电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