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管理 1965年5月,加格达奇邮电局初建时,生产秩序尚未走上正轨。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
运动开始,各项秩序被打乱,服务质量下降。
1972年,按照省电信局和地区革命委员会的部署要求,进行服务质量教育。逐渐恢复原有
规章制度,揭摆质量、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边整边改边建制度,至1979年基本恢复正
常。
1982年起,按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电信通信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地区邮电局制定《全
面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方针目标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实施细则》、《工序质
量管理点管理制度》、《各工种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会议制度》,拟定全面管理计划、
质量计划和考核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工序、各环节的职责标准。科室、班组普遍设立质量管
理QC小组,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个阶段解决质量上存在的问题。举办各种类型的培
训班,采取岗位练兵、技术表演、技能比赛、评选能手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业务技术
和质量管理素质。在全系统开展标准设备、一类岗、信得过活动;百日无差错、无障碍、无申
告、无事故活动;同工种、“一条龙”竞赛活动等,实施奖优罚劣,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1985年,地区邮电局结合电信业务实际,开办新业务、新技术培训班,对全系统职工进行
普遍轮训。制定《市话营业现场管理制度》、《质量检查统计分析制度》、《走访用户制度》
等,在全体职工中,确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观念。
1989年,大兴安岭地区邮电局结合推进企业升级工作,制定《企业管理规程汇编》一套 3
本,全面实行目标化管理。建立方针目标、组织保证、质量标准、监督检查、信息反馈五大质
量保证体系;明确规定每个职工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岗位责任制度;
每条电路、每台设备、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项工作全部落实责任人。同时制定《质量管理
制度》、《质量分析制度》、《质量检查制度》、《电信各专业检查考核标准》、《质量检查
标准》、《质量信息管理办法》、《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将电信质量纳入规范化、
制度化。
1996年,地区邮电局实行服务承诺保证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
并与企业经营责任制挂钩,一并考核。依据《黑龙江省移动通信质量考核办法》,制定营业厅
服务质量管理要求和126寻呼台服务质量管理要求标准,实行服务质量承诺制。
1997年,地区邮电局成立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全面负责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与考核工
作。采取明查暗访、征求意见、召开用户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广大群众对电信服务质量的评价
和反映。明确制定电信服务承诺基本标准和赔偿标准。在基本营业区内装机、移机最长时限60
天,每超1天每台赔偿1元;电话障碍修复最长时限24小时,每超1小时每台赔偿0.5元,超过72
小时核减基本月租费;数据通信障碍修复最长时限 6小时,每超1小时每线赔偿1元;数据专线
入网最长时限30天,数据拨号入网最长时限7天,每超1天每线赔偿10元;营业厅排队最长时限
20分钟,每超1分钟每人赔偿 1元;欠费停机交款恢复最长时限24小时,每超1小时每台赔偿10
元;GSM通信手机、无线寻呼机即买即通,超期每台赔偿10元;用户申告答复最长时限7天,每
超1天每件赔偿2元;话费准确率承诺100%。
1998年,全面执行《电信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局长每半年检查一次服务质量,每季召开
专题会议一次,解决重点问题;主管副局长每季检查一次服务质量,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整改存在的问题;专业科及县区邮电局主管副局长每月检查两次服务质量,每月召开一次专题
会议,及时落实整改内容;各支局、所长每周三次检查服务质量,随时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改
进存在问题。全区聘请社会监督员70名,设用户意见箱10个,设群众监督电话 5台,对电信服
务质量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