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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电报

第四节 电报



  

  网络 1999年11月21日,按国家邮电部部署,对全区公众电报网进行技术改造,以分组交
换网录载公众电报。由逐级接转变接入分组网,分组终端相互直接电报。

  大兴安岭中心局与呼玛、塔河、漠河、新林、呼中、松岭县(区)邮电局及所属支局的发、
接电报,组成本地网电报。中心局设电报接收终端机,县 (区) 设传真机。县(区)来去电报经
大兴安岭中心局电报接收终端和黑河电报分组服务器系统与接入该系统的全国各地本地网系统
电报。

  业务 1999年12月,按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电信开展公众电报业务改革试验的批复简
化公众电报种类,调整传递等级。将天气、水情、公益、政务、新闻、普通、汇款、公电 8大
类,简化为天气、水情、公益、普通、公电5类。




  调整后的业务传递处理,按业务性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天气为一级,水情、公益、
重要业务、公电为二级,公电一般业务为三级;对天气、水情、公益三类重要电报按规定时限
昼夜投递。是月,按国家电信总局关于停止开办国际及港澳台公众电报和加急业务的通知,区
内停止对其他国家及港澳台公众电报转接业务。2001年8月1日,停办汇款电报加急业务。

  国内公众电报资费按电报类别计价,其中天气、水情、公益电报每字0.13元,普通电报和
银行系统汇款电报每字0.13元,邮局办理汇兑业务所发的汇款电报每份2.00元,补送来报报底
每份1.00元,电报挂号登记使用费一年60元,三个月20元,更改名址手续费 5元,礼仪电报每
字0.13元,去报译电费每字0.01元,特别处理费2.00元:

   1999年至2004年公众电报情况
表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