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一节 邮电局 1965年,大兴安岭特区邮电局实行指令性计划,邮电固定资产来源预算内拨款,所辖县局
计划纳入省邮电管理局计划内。
1966年5月16日后,“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管理秩序被打乱。
1970年,邮电体制改革后,电信部门的基建计划、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
划,纳入各级革命委员会计划之内,报地区革委会、军分区审批。收支差额按月上缴地方财政,
亏损由当地财政拨款。邮政部门的各项计划仍纳入省邮政局的计划之中。
1973年 7月,随着邮电管理体制的恢复,地区局成立计划财务供应科,计划、统计人员归
队。
1975年,根据省邮电管理局和地革委的要求,制定《1976至1985年大兴安岭邮电十年发展
规划》。
197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邮电指令性计划大幅度缩减,指导性计划广泛应用。
原单一垂直计划转向纵、横交叉多方位格局。实行“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
设”的方针。
1985年,基本建设实行拨款改贷款,由省局统一向省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按各地计划下达
贷款指标;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
1987年 8月,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地局组织专门班子、县局配置专职规划员,落实规划任
务,编制《“七五”发展规划和十年设想》。是年,按照《黑龙江省邮电部门“七五”期间精
神文明建设若干目标和措施要点》的要求,制定《大兴安岭地区邮电部门“七五”期间精神文
明建设计划》。
1989年后,为使计划管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制定《计划管理实施办法》、《各项
费用支出与管理》、《统计分析制度》、《原始记录及提供单制度》等。
1994年后,采取对各县(区)局和地区局各科、支局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各项计划执行
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分析、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制定《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坚持逐月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保持业务量的稳定持久增长。
1998年,根据省局计划,将全区财务性及业务发展计划分到基层各局。各县 (区) 局将各
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所属各相关部门,层层落实。全年重点抓好“增收节支、减亏增盈”工作,
层层制定工作目标,加强管理,至年末,通信业务收入实现18 500万元,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 423.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