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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通信分公司

第三节 通信分公司



  

  1999年,地区公司财务对省公司财务,实施收支两条线,各项收人全额上缴省公司财务,
地区公司费用支出、工程建设资金由省公司按预算拨付。县区公司向地区公司实施报账制,不
作为一级会计核算单位。

  收入资金实行“只进不出、按时上划”,费用、工程资金实行“预算拨付、总量控制”。
县区公司每周五上午将收入专户资金上划地公司收入账户,每周二地区公司,将收入账户的万
元以上资金上划省公司。




  省公司按旬下拨经费,裁撤地区公司融资权。对各单位到期贷款提前15天通知省公司、本
息由省公司偿还、列决。

  县区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收入、支出,实行按月向地区公司报账制度,列
地区公司账内,统一核算地区公司经营成果。

  翌年,地区公司对县区公司主办会计实行派驻制,其人事、工资关系在地区公司财务部,
按国家财政法规管理派驻单位生产经营和资金运行,监督纠正违法收支违纪问题。

  按国家资费政策,强化了收费稽核、网间互联互通话费结算,控制成本计划上扬,严格开
资标准,压缩维护费、低值易耗品、业务费及管理费。药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招待费、
车辆维修、油料费。

  资金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强化缴款和资金调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债务管理实行控制单
位固定资产总额和债务总额,实行统贷统还。

  建立债务分析制度,与金融部门联系,通过利用到期高息贷款转贷低息贷款及合理调整长
短期贷款比例等方法,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

  固定资产管理,裁撤县区公司固定资产核算权,将2000年前形成的固定资产并入地区公司
账内,由地区公司统一进行计提折旧,凡属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均由建设单位或承
办单位在工程验收后10日内办理工程决算,送交相关部门验收,审批后,送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填写固定资产卡片,送相关部门登记清理。是年,进行了区内通信系统资产清查和在建工程清
理。

  2002年,根据省公司“市县一体化管理办法”要求,制发《大兴安岭地区电信企业效绩考
核办法》、《财务收支计划及效绩考核指标具体要求》、《用户预存款管理办法》、《货币资
金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财务部经济责任制考核
办法》,每月15日前将全系统经济责任制情况进行通报、作为经营成果、发放奖金的依据。

  为巩固财务派驻制成果,制发《财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财务收、支入账、财会人员
应备条件、纪律等规划均作了详细规定,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财务督察工作,对收入与支出分主
段进行检查,重点看收入是否足额入账、是否重复计列收入,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有无重大违
纪。对个性问题及时纠正、共性问题召集系统财务人员专门纠正。健全企业统计分析报表,抓
财务内审控制,强化审控职能。

  2003年,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建设资金集中管理,管理方式从投资规模控制转为建设项目
全程管理。全系统投资建设的每个单项工程在立项前上报项目建议书,通过全省计划建设工程
管理网,经省公司计划发展部审准后,进行设计委托和会审,进人工程管理流程。

  2004年,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主线,全面预算为基础,建 7个成本责任中心,将县区公司的
各项成本归集管理,实行零基预算,费用支出,履行申报手续,不申请者,不予报销。对业务
费、维护费实行重点控制,至12月底,业务费、购电费、油脂燃料费分别比2003年降 7.13%、
56.07%、2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