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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邮电局

第四章 物资管理

第一节 邮电局



  

  1965年,大兴安岭特区邮电局建局初期,物资供应主要任务是保证大兴安岭特区邮电通信
基本建设设备及原材料的需要和日常生产的用纸用料。邮政用料设供应员 1人,电信物资供应
由通讯站管理。随着邮电建设初具规模,物资供应任务由以通信建设供应为主转为以通信生产、
设备维护为主,管理体制逐步正规化。1969年开始,电信设备归基建办公室主管,低值易耗品、
劳动保护、电信维护等器材归后勤科管理。由于大兴安岭特区邮电局物资供应工作是在“文化
大革命”中逐步建立的, 规章制度不健全,物资供应和管理曾一度出现混乱。 当年进行了以
“清质量、清规格、清数量”为内容的清仓核资工作,对物资管理进行整顿。

  1973年10月,地区邮电局成立计财供应科。设主管物资副科长 1人、供应员2人、保管员2
人,从而不断加强物资管理工作。1980年,计财、供应分设,单独成立供应科,使物资供应和
管理步入正常轨道。




  1982年,地区局于院内建立专用材料库。按照企业全面整顿的要求, 对经营的4 000多种
材料进行逐件清点,对积压、报废物资进行处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
度和各种登记统计原始记录。建立全区邮电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网及工具、自行车等使用管理办
法42条。至1985年,在企业整顿验收中标准仓库建设达到80%。1985年, 改革物资供应管理机
制,在全省邮电物资供应管理系统首家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成立大兴安岭信义邮电物资公
司,为全民经营性质,对外挂牌经销邮电专用物资,对内是地区局的一个职能科室。公司制定
《物资供应管理制度》,各类人员工作职责明确,落实责任制,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物资供应实行定额和计划发料制度。企业对材料、燃料、电力以及用品、用纸、
工具等严格按规定的定额及消耗计划,进行控制、合理利用、降低费用。1987年,将集体企业
的邮电器材商店、装璜公司划归邮电物资公司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建立岗位责任
制。

  1989年,为加强企业管理,根据企业升级的需要,制订《物资供应计划编制办法》、《物
资节约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工具发放领用(借)及保管规定》、《工具用品报废与赔偿规
定》、《通信专用自行车管理办法》、《物资定额、定期分析、修改、奖罚制度》、《邮电通
信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计量器具购置、入库、流转、报废标准制度》、《计量器具使用、
维护、保养制度》、《在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检制度》、《计量器具周期检查制度》、《计量人
员培训、考核、任用、奖励制度》、《计量器具原始数据、统计报表、证书标志的管理办法》
14项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

  1990年,为及时保证邮电生产维修用料,做到有计划供应,避免造成各级库存积压超储,
占用流动资金,对“邮电生产维修材料供应办法”作了补充规定,对物资管理人员的条件、物
资定货、采购、供应方法、各类物资消耗定额、库存材料储备定额、节约挖潜、提用库存、综
合平衡、调剂余缺做了明确规定。是年10月4日至11月4日,在各县区局自检的基础上,地区局
对全区邮电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进行联合大检查。检查内容与重点是制度建设、计划管理、仓库
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统计管理,分17项,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
获90分以上的有地区局供应科;获80分以上的有漠河、塔河、呼玛三个县局。进入90年代,随
着程控交换机、光缆、微波、移动通信等高新技术设备的引进,给设备、物资管理增添新的内
容和要求,先后相应修订设备、物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与考核办法。1991年地区邮电局获全
省邮电物资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1994年后,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邮电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邮电企业和
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管理、核算和监督责任,有效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低值易耗品的
使用效益。至1998年,邮电分营时,物资管理一直由局物资供应科负责,隶属于实业公司,对
外称贸易公司。按照省局有关规定和大兴安岭地区邮电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要求,保障
物资供应,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全面管理,较好地为生产建设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