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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通信分公司

第三节 通信分公司



  

  1999年,大兴安岭通信分公司成立运营,对物资材料由地区分公司物资供应部集中统一管
理。

  2000年,按《黑龙江省电信器材选型与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制发《全区电信集中采购材
料目录》,各基层单位按规定的物资供应渠道及时向地区分公司上报请领计划,由地区分公司
统一组织采购,按时供应。《目录》以外的一次性采购金额在 500元以下物资,各县区局自行
采购。对各县区局在地区分公司请领的材料,由县区局列入成本,所用资金地区在下拨经费中
扣除。各县区局的供应库,作为地区分公司的分库,由地区分公司统一调配。

  2002年后,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材料物资的采购和供应。2003年,对维护
费用及物资,实行综合管理,由地区分公司统一控制,采取单独核算办法。日常维护用料由地
区统一采购,集中储备,各基层单位逐月报领。统一建立备品、备件库,集中管理,分散存放。
较大的干线设备改造工程项目,由地区分公司统一组织施工,所需物资材料费,由地区分公司
和相关单位分摊。

  2004年 1月,省通信公司制发《物资采购集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物资专业议价和集中
采购,尽力降低采购费用。凡属于新建、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及维修用料,均纳入物资采
购集中管理范围,使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新技术开发等通信物资和非通信用物资的采购和使
用,得到严格管理控制,保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