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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关于大兴安岭特区邮电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关于大兴安岭特区邮电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



 



  

   1965年5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邮电管理局、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

  内蒙区管局(65)邮劳字第 27号报告、黑龙江省管局(65)密计字第5号报告均收悉。关于大
兴安岭特区邮电机构设置及其领导关系问题,现经我部研究如下:

  一、在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所在地设立特区邮电局(相当于省属市邮电局),并暂按所
在地地名定名为加格达奇邮电局。它负责经营管理特区范围内的邮电业务。特区内其他林业公
司所在地,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设立自办分支机构。公司以下电信建设由公司自建、自维、
自用。邮电部门给予必要的业务、技术指导。

  二、根据中共中央中发 (64)478号文件精神和现行邮电管理体制,加格达奇邮电局由黑龙
江省邮电管理局为主领导,同时接受大兴安岭特区党委、人民委员会的领导。现有特区范围内
邮电机构的领导关系,应作相应调整。

  三、关于资产、人员、财务指标的交接问题,请内蒙区管局、黑龙江省局共同研究确定,
并将研究结果和执行情况报我部备案。